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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审阅。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对应项目进度情况不一,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用款计划陆续进行募集资金投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越剑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住所

  鉴于公司原住所不再办公,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阳嘉龙村”变更至“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内容:

  

  除上述修订和增加/减少条款及因增加/减少条款相应调整条款顺序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

  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

  根据现有自有资金情况并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产品范围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均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现金管理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方向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自有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的实施问答,公司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净利润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公司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上述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三)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09:0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ecretary@yuejian.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2年5月6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国灿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688号

  电话:0575-85579980  邮编:312065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孙剑华先生、王伟良先生、韩明海先生按照相关规则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主管部门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内容较以往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上表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21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

  三、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四、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林国兴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皋埠镇下堡村下皋河南岸1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五金机械、电动设备、轴承、金属制品;批发、零售:五金机械、电动设备、轴承、润滑油、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纺织品;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林国兴、单建芬、单建斌

  关联关系: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林国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明海的表兄弟。单建芬系林国兴的配偶,单建斌系单建芬的兄弟,林国兴、单建芬、单建斌三人合计持有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亲属关系未构成韩明海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因此,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上述法规列举的关联方,但为了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并作出相关决策,将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二)绍兴建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伟琴

  注册资本:68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梅林路558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仪表及配件、五金机械及配件。

  主要股东:王伟琴、金兴建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三)绍兴越剑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剑华

  注册资本:9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阳嘉龙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四)绍兴正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予睿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白洋村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智能减速器及配件、纺织机械配件、五金机械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金予睿持股1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伟良先生与正开智能执行董事兼经理金予睿先生系舅甥关系,且金予睿先生持有正开智能100%股权,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补充认定金予睿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同时补充认定其控制的正开智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主管部门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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