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农股份”)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七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刘中海、吕保伟、胡志宏、阮航、郭建臻、于站稳、王夏德龙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额1,374,38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6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关于转发<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的通知》,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20年5月15日,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15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和办公楼十三楼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年5月15日起至5月24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1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6月1日,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06名激励对象,以2.72元/股的价格,授予6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等原因,实际授予97名激励对象602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0年10月22日,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9名激励对象,以3.98元/股的价格,授予136.84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10、2021年1月14日,公司六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2.72元/股对离职员工叶松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3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70,000股回购注销的手续。
11、2021年5月26日,公司六届三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80,400股,按照授予价格2.72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1,500股按照授予价格3.98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1年6月21日,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同意公司对六届三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68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45元/股。2021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431,900股回购注销的手续。
13、2021年6月21日,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邱照亮、郝永文、陈国宏、何志忠、杨爽爽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额822,921.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21年9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300,200股回购注销的手续。
14、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魏礼广、林秋菊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额452,163.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22年1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40,200股回购注销的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激励对象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刘中海兼任冠农集团的董事长,目前冠农集团董事长已调整为二师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此刘中海已成为政策规定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86,7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回购价格2.68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吕保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因此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3,4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回购价格2.68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胡志宏、阮航、郭建臻、于站稳、王夏德龙等5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金额
1、2021年6月8日,公司发布《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除权(息)日为2021年6月1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6月15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2-0.035=2.685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98-0.035=3.945元/股;
本次回购的数量无需调整。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毕;故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3,6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售性股票266,800股,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68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需回购资金716,358元;预留授予的限售性股票166,800股,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94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需回购资金658,02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33,600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781,431,283股的0.06%。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374,384.00元。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如下:
单位:股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履职,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大明、何新益、王传兵、万江春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刘中海、吕保伟、胡志宏、阮航、郭建臻、于站稳、王夏德龙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额1,374,38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需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股份注销手续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
七、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七届三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价格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0】AN008-13号);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2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2年5月5日上午 10:00~13:00, 下午 16:00~19:00 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 48 号小区
联 系 人:金建霞 王俊
联系电话:0996-2113386、2113788
传 真:0996-2113788 邮 编:841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3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五)公司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刘中海、吕保伟、胡志宏、阮航、郭建臻、于站稳、王夏德龙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额1,374,38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
鉴于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
1、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33,600股,减至780,997,683股;注册资本金减少433,600元,减少至780,997,683元。
2、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保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回购价格2.685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3.945元/股),对刘中海、吕保伟、胡志宏、阮航、郭建臻、于站稳、王夏德龙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额1,374,384.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
1、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33,600股,减至780,997,683股;注册资本金减少433,600元,减少至780,997,683元。
2、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0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七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33,600股,减至780,997,683股;注册资本金减少433,600元,减少至780,997,683元。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股本及注册资本金变动情况
鉴于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33,600股,减至780,997,683股;注册资本金减少433,600元,减少至780,997,68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金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1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七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对刘中海、吕保伟、胡志宏、阮航、郭建臻、于站稳、王夏德龙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3,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2-029号)、《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2-030号)。)
预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33,600股,减至780,997,683股,注册资本金减少433,600元,减少至780,997,683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29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冠农大厦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996-2113788
5、传真:0996-2113788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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