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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4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68%,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的预计完成时间予以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已达到既定目标并完成结题验收。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3,226.63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亿华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华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戴东哲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监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效监督和审查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监事会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进行了审查,特别是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924,124.1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297,404.54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备忘录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编制完成,并将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对2022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对2021年度公司总体运营情况的总结,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924,124.1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297,404.54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独立董事拟定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审计委员会拟定了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修改注册资本及工商备案的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股份回购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股份回购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H股发行后适用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H股发行后适用)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H股发行后适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将继续适用。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拟对下列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则》《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提交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出了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77,679,952.68元,公司股本总额为71,350,9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现提请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议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回避情况:无。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单独或共同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修改注册资本及工商备案的相关事宜。
修订前后《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对照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草案)》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下转D1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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