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4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6人,代表股份21,89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566,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7%;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3,33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20,59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3,19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1,6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9%;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0,3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84%;反对2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的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的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1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专业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3,885.8376万股的5.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3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3,885.8376万股的4.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7.9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3,885.8376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4%。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陈纯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陈纯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全文刊载于2022年4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李植煌先生、王明成先生、曾挺毅先生、陈纯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上述第(一)至(三)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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