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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公司代码:688188           公司简称:柏楚电子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详情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公司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为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建议延迟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激光切割控制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是国家首批从事光纤激光切割成套控制系统开发的民营企业,致力于为激光加工提供稳定、高效的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推动中国工业自动化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系为各类激光切割设备制造商提供以激光切割控制系统为核心的各类自动化产品。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随动控制系统、板卡控制系统,总线控制系统及其他相关配套产品。

  公司代表性产品的名称、图示、主要特点如下表所示: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主要涉及市场运营中心下属的市场开拓部、技术服务部,销售中心下属的销售部、商务部、售后维修部及生产运营中心下属的采购部、计划部、集成检测部等相关部门。市场开拓部主要负责新产品的开拓及细分市场的洞察;销售部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客户关系维护;商务部主要负责订单的执行与闭环管理;技术服务部主要负责现场技术支持;售后维修部主要负责产品的售后维修;采购部主要负责相关生产原材料的采购及外协厂商的生产安排;计划部主要负责制定生产计划;集成检测部主要负责产品的组装测试。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设计行业,细分领域为光纤激光切割设备控制系统。

  激光切割是一种可用于切割各种厚度的金属与非金属材料的切割工艺,以经光学系统引导成型、集束的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完全穿透,达到切割效果。相比传统的刀具切割方法,激光切割不接触材料本身、无切头磨损、切割速度快、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可提升加工效率,降低加工成本,提高工件质量。

  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及5G网络建设大规模推进并开始商用的双重驱动下,根据IndustryPerspective预测,国内对激光切割的需求还将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预计到2023年,中国激光切割设备总体市场规模可达403.69亿元。

  本行业是集激光技术、数控技术、软件技术于一体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发展需要有专业的技术团队、丰富的研发经验、持续的资金投入作为支撑。主流激光切割运动控制系统研发公司在行业内深耕多年,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与时间,积累了大量专利技术,所研发的产品极大地迎合了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行业门槛较高,新公司很难短时间内在行业内立足。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中低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国产系统凭借良好的使用性能和综合性价比,已基本实现进口替代,2020年公司国内中低功率市场占有率维持领先。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领域,公司在产品销售,产品技术指标与使用性能等方面均实现新突破,且仍然保持国内第一高功率激光切割控制系统厂商的市场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中国激光加工行业在高速发展中不断实现自我技术革新,激光加工方式向传统行业渗透的进程加速,主流切割功率段下限均有上移趋势。

  公司持续基于激光切割业务进行纵向拓展,建设总线激光切割系统智能化升级募投项目,布局智能切割头方向,实现“软硬件协调,智能化控制”,顺应更高功率、更快速度、更高精度方向发展的行业趋势。此外,公司继续同步投入工业互联网方向,建设设备健康云及MES系统数据平台募投项目,分别开发面向设备制造商和终端工厂的云数据平台系统,引领信息技术和激光工业相结合的未来趋势,拓展相关服务,打造完整的激光加工生态圈体系。

  另基于工业自动化领域的横向拓展,公司持续布局精密加工领域,建设超快精密微纳加工系统建设项目,把握5G网络建设大规模推进并开始商用的产业机会,启动超高精密驱控一体方向研究,以期未来实现亚微米级、纳米级的高精度多轴运动控制,突破超高精度运动控制系统技术壁垒,推动国产高端装备中高精度运动控制系统的进口替代。

  而作为横向布局的智能焊接领域,公司通过智能焊接离线编程软件、智能焊缝跟踪系统、智能焊接控制系统的成套解决方案,以期解决小批量、多种类非标工件的柔性加工场景下较难实现高度自动化的痛点现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343.97万元,同比增长60.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19.87万元,同比增长48.4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3号)同意注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58元,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12,92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687,07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19号)。

  (二) 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包括全资子公司上海控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软网络”)和上海柏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楚数控”)各自开立的1个专户,如下表所示:

  

  (二) 募集资金三方(四)监管协议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3日与控软网络、中信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柏楚数控、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在各专户的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1,689.54万元(未考虑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6月25日,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1,689.54万元(未考虑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2,942.4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2,942.47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该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市场营销网络强化项目”延期至2022年8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柏楚电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柏楚电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快递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晔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迟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公司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为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建议延迟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

  1. 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董事本届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公司董事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45万元至60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 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除独立董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报酬。

  3.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公司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的标准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届任期内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为人民币47.28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适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章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迟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公司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为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建议延迟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完成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延迟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完成后,应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

  1、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在公司日常任职)的监事本届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公司监事按所任职务,基础薪酬范围为人民币25万元至50万元,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2、如有未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除承担其履行职务所需的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监事的报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2年第1期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实施问答》,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2号》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不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报告期内,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根据前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及新租赁准则要求执行,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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