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巧芬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1,61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4,875,000.0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其他发行费用25,347,836.8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人民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支出金额为210,000,000.00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回金额为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878,602,957.81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668,602,957.81元,现金管理支出余额为21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577.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5号《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未到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总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德昌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昌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昌股份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昌股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整体处于建设期;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未实现收益。
注2: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3:实施地点由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18 号和 21 号、②浙江省余姚市茂盛路 7 号变更为①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 18 号和 21 号、②浙江省余姚市茂盛路 7 号、③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取得新增实施地点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的土地证。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022.28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27.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79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若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仅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单笔金额使用不再审议与披露。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基本全部面向境外销售,相关销售业务全部采用美元结算,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客户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交易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 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 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风险和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已制订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或付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为:电机、小家电、汽车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的租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为: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三、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号) ,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 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 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5 号准则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程孙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程孙荣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证券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程孙荣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东郊工业园区永兴东路18号
电 话:0574-6269 9962
电子信箱:info@dechang-motor.com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含税)。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2年度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13亿元的担保总额,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4.1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 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34.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13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变更、担保额度调剂、担保协议签署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相关期限及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金额范围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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