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李哲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及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两类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黄晓佳
2022年4月1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及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两类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哲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合伙人数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46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330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4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2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5亿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80亿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2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银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0.70亿元;1家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苏亚金诚2019-2021年度未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苏亚金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三次,具体如下:
苏亚金诚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三次,涉及人员五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李来民,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7月至今在苏亚金诚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确认支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94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含税),费用系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议定。
公司2020年度支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1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0万元(含税)。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情况议定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职的完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基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已对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股份”“公司”或“发行人”)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风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东风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东风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孟超 李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经济往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晓佳、王培玉、李治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黄晓鹏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陆维强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619310459R
住所: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民族路30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1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制版印刷(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9%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2、公司名称:广西真龙天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0771332238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三路43号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场地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9%股权
3、公司名称:汕头东风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X8QWL4T
住所: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D02单元西侧A1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纸制品、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环保包装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包装方案设计;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印刷品印刷(出版物印刷除外);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49%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4、公司名称:汕头鑫瑞雅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UUM3M46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13-02片区F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李建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7日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建筑材料;汽车美容;建筑装饰工程;建筑窗膜、建筑节能材料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6%股权
5、公司名称:上海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3C89T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2幢3楼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用品、新型膜材料、汽车配件、汽车装饰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节能设备的安装、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本公司原间接持有该公司28%股权
说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与上海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郑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原持有的上海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8%股权转让给郑意,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故自2021年3月1日起,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该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6、公司名称: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MGB89L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天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永华)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合营企业,深圳天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对其共同控制
7、公司名称:深圳天图东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J40W59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天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永华)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合营企业,深圳天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本公司对其共同控制
8、公司名称:安徽三联木艺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74970748G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锥子山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丁梓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8,266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6月1日
经营范围:烟草制品包装物的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木质包装品、工艺品的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为内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股权,且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9、公司名称:俊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证编号:1742046
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200号新银集团中心16楼1603室
董事:黄炳文、黄晓佳
注册资本:港币1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全资控股的企业,黄炳文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0、公司名称:Eastern & LG Holding Pty Ltd
公司注册证编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604873323
住所:7-9 Gibbon Road,Winston Hills Nsw 2153
董事:Zeng Qingcheng
注册资本:100澳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晓鹏控股的企业,黄晓鹏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1、公司名称:深圳佳品健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893831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田大道71-5号E栋801
法定代表人:徐萌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产品、生物制品、新型烟草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电子商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生物制品及辅料、新型烟草制品及配件的研发和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及配件、生物制品及辅料、新型烟草制品及配件的生产。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40%股权
12、公司名称:NEPEAN RIVER DAIRY PTY LIMITED
公司注册证编号:603943942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威斯顿山市吉本路7-9号
董事:JOMAA,IMAD/LICCIARDELLO,FRANCESCO/WANG,RUI/DIMOPOULOUS,NICK
注册资本:36,233,208.00澳元
成立日期:2015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从事农业(含乳制品)的加工与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NATURE ONE DAIRY (AUSTRALIA) PTE LTD所属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2、公司与广西真龙天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协商拟定。供方向需方供应的产品价格应不低于供方向其他任何企业单位供应的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需方在市场上可得到的同类产品的价格。
3、公司与汕头东风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劳务提供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4、公司与汕头鑫瑞雅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产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5、公司与上海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产品交易价格及接受销售售后服务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6、公司与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提供管理服务费收入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行业通行标准,以《合伙协议》确定。
7、公司与深圳天图东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提供管理服务费收入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行业通行标准,以《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
8、公司与安徽三联木艺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9、公司与俊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租赁价格以香港美联测量师行出具的《物业估价报告》为基础,参考同类或类似的物业租赁案例,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0、公司与Eastern & LG Holding Pty Ltd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租赁价格参考同类或类似的物业租赁案例,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1、公司与深圳佳品健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12、公司与NEPEAN RIVER DAIRY PTY LIMITED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广西真龙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广西真龙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与广西真龙天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真龙天瑞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真龙天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双方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与汕头东风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委托汕头东风智能包装提供贴盒产品加工劳务,2022年度贴盒产品加工劳务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汕头东风智能包装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市场委托加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供劳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与汕头鑫瑞雅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科技”)向汕头鑫瑞雅斯销售“SOV”品牌系列窗膜产品,2022年度销售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鑫瑞科技与汕头鑫瑞雅斯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市场商业销售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5、公司与上海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适用,因2022年度预计已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6、公司与成都天图天投东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提供管理服务费收入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以《合伙协议》相关条款确定。
7、公司与深圳天图东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提供管理服务费收入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以《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确定。
8、公司与安徽三联木艺包装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安徽三联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本公司及安徽三联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9、公司与俊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2022年度关联租赁预计额,系根据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俊通投资于2021年10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租用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约定的月租额港币13.30万元进行估算。该关联租赁交易可满足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0、公司与Eastern & LG Holding Pty Ltd的关联交易:不适用,因2022年度预计已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1、公司与深圳佳品健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向深圳佳品健怡销售电子烟包装印刷品,2022年度销售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深圳佳品健怡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市场商业销售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12、公司与NEPEAN RIVER DAIRY PTY LIMITED的关联交易:公司向NEPEAN RIVER DAIRY PTY LIMITED采购乳制品,2022年度交易额系结合本年度预算额并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额后经估算确定。公司与NEPEAN RIVER DAIRY PTY LIMITED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市场商业采购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张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由于张斌先生于2016年5月13日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于2022年5月12日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张斌先生提请在连任届满六年时正式离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如在此之前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的,则张斌先生将提前至股东大会后正式离任上述职务。张斌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在张斌先生正式离任前,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
张斌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娟娟女士已正式退休,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其他职务。公司及监事会对陈娟娟女士任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2 年4 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韩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迪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韩迪先生简历
韩迪先生,本科学历,2010年12月至今历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经理、经理职务。现任公司本部审计监察部经理。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则规定,现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内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1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320,13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999,999.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861,657.37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42.55元。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4,962,241.8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66,910,521.1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安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专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21年11月10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三家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另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9日与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0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资金主体为东风股份,但属于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南福瑞进行增资并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东风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5)。
2、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东风股份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4,962,241.8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1,694,146.2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1月18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1]42号)。
截至2021年11月29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共置换金额人民币18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亚鉴[2022]14号)。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风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及承销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986.17万元。
【注2】:东风股份收购重庆首键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和东风股份收购常州市华健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两个募投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之孰低确认值。
【注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000.00万元(含人民币122,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13.83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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