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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 2025 年4月21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非自然人股东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4月2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2.35 元,并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非自然人股东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情况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该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情形,触发股份锁定延期条件,上述相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根据前述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本次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裕昌、张利英、黄轼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年4月21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非自然人股东昌硕(宁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朗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融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德迈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4月21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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