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继文,199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结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情况,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616,492.1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6,459,490.00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440,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64,4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8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