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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565,756,825.3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7,266,618.25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483,667,592.4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48,366,759.25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003,737,203.14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18,583,316.0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2,404,053,746.08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时总股本699,408,9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18,899,516.0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经公司对2021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1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4,849,593.87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3.77%,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34,849,593.87元,计入2021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682,676.96元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12,682,676.9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658,563.6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47%。

  (二)资产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以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37,508,157.47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24%。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下属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的成员单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波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37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以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集团资金调控能力,构建覆盖全集团范围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有效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助推集团产业链的不断拓展和完善,为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公司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此外,财务公司还取得了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主办企业资质。

  2018年~2021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支付结算无差错,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近3年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均高于最低监管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为0,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信贷及投资等资产质量良好。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稳步推进,持续增强财务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公司日常运行和开展各类业务提供了更好的系统支撑。

  (3)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39,209万元,所有者权益127,45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9,818万元,利润总额5,269万元。净利润3,975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指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

  2、存款服务:指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信贷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成员单位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和集团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三)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具商业汇票、保函等其他贷款业务总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甲乙方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风险评估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经查询,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该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拟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宣泽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毛浩先生、财务总监向明女士、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监管机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通过查验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登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肖波;财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财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由单一股东出资设立,已按照《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是大唐电信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大唐电信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向股东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审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财务公司特殊奖罚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高级管理层:主持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拟订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拟订财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财务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协议以及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政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应对策略;审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不良资产的处置核销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决定;督促财务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

  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财务信贷业务政策、指引等;审批成员单位的年度信用评级、综合授信额度及调整事项;审批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信贷业务补救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对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进行认定;向风控会提交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了风险管理与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吸收存款业务流程》《支付结算业务流程》《现金与支票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流程》《准备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发起电子支付指令或使用财务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的转账单证发起纸质支付指令,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如因工作确实必要,需在用章审批单的“其他”项中进行说明,履行审批流程后,由印章保管人员到现场监印。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细则》《融资租赁业务操作细则》《买方信贷业务操作细则》《票据贴现业务流程》《票据承兑业务流程》《自营贷款业务流程》《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保险兼代理业务流程》。以集团财务公司年度资金管理总体目标为指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为抓手,根据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将财务公司信贷资源与集团财务公司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统筹使用。重点支持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建设;为集团财务公司整体资金链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同时适度调整信贷投向与期限结构。表内外业务双管齐下,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3、委托贷款业务控制

  委托贷款属于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大唐电信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但大唐电信财务公司仍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

  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大唐电信财务公司对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不予垫付资金,且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大唐电信财务公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的来源、借款用途、委托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

  4、证券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财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一般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结算业务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确定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战略,指导证券投资业务的运行;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和策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工作。财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按照财务公司权限管理规定,负责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金融业务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和经济动态,收集证券投资市场信息,并分析市场状况;制订证券投资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计划的报批和调整手续;负责证券投资业务项目初选、跟进和项目报批等;风险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定的研究,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合规性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运行的风险评估和监控;负责证券投资业务合同的审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事后稽核审计,及时揭示财务公司内部管理及证券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结算业务部负责办理自营证券投资业务的结算与支付;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资金的到账管理。计划财务部合理安排财务公司资金,满足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负责证券交易账户开立的归口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自营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保证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5、结算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制订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管理层次、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等确定结算业务不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实各项内控措施,确保结算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越岗操作,保障了结算业务的安全开展和结算资金的安全。

  6、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作行使稽查职能。财务公司制定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由审计稽核部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错防弊;针对财务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提出修改方案,不断完善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推动改进;审计稽核部还根据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发现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稽核部很好地履行了稽核职能,增强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7、会计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务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财务公司明确了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财务公司结算、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结算、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财务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财务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钥等的管理,印章、票据分人保管使用,重要合同和票据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会计人员变动时,严格执行监交程序,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从基本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的不同层次,分别针对业务管理、财务会计、行政管理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根据业务的发展规章制度不断地更新、完善。制度的健全使业务操作有章可循,风险点得以明确,内部控制要求落到了实处,为各项业务合规操作、合规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部门、岗位、前后台之间既相互衔接配合、也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监控的风险防范机制。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总体来看,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投资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3.92亿元,所有者权益12.7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1.0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818.32万元,利润总额5,269.03万元,净利润3,974.88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00%=44.36%,不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余额合计为0.00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13,480.11万元,资本总额为130,744.09万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8,308.48万元/130,744.09万元=6.35%,不高于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净值/资本总额=319.11万元/130,744.09万元=0.24%,不高于20%。

  (四)股东存、贷款情况:(单位:万元)

  

  四、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9,881,78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7,31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99,408,918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39,881,78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7,31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636.97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17.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378.53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13.83%,基于上述增长情况,假设2021年全年较2020年增长15%,测算2021年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6,048.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2,243.55万元(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与2021年度持平、减少10%、增长10%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6、在测算公司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在测算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不考虑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和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77,310.00万元(含177,31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供应高端产品的能力,有利于优化研发环境,增强研发实力。本次融资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公司完成“十四五”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专业从事光电子器件及子系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的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光电子器件、子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在电信传输网、接入网和企业数据网等领域构筑了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有光电子器件、模块和子系统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传输类产品、接入类产品、数据通信类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分别投向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与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后将形成5G/F5G光器件、相干器件、模块及高级白盒、数通光模块的生产能力,能够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主营业务产能,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优化研发环境,增强研发能力,助力公司“十四五”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本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光电子器件厂商,2020年销售收入突破60亿元人民币,拥有员工超过4,500人,其中技术人员超过90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员工700多人,人员素质优秀,人才储备充足。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管理、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规范化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

  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积累,构建了半导体材料生长、半导体工艺与平面光波导技术、光学设计与高密封装技术、热分析与机械设计技术、高频仿真与设计技术、软件控制与子系统开发技术六大核心技术工艺平台以及光芯片、耦合封装、硬件、软件、测试、结构和可靠性七大技术平台,拥有业界最广泛的端到端产品线和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全系列产品的垂直整合能力。公司累计起草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200余项,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超千件。其中,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产品已申请多项国内及国外相关专利,且绝大部分为发明专利;牵头完成多项与募投项目相关科研成果;牵头或参与起草的募投项目相关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达十多项。

  公司产品覆盖了有源、无源以及光电混合的全系列各类光电器件和模块。除满足国内客户如华为、中兴通讯和烽火通信的需求外,还出口北美、欧洲、印度、韩国、巴西、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作为光电子器件行业的先行者和领导者,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连年,根据咨询机构Omdia数据,2020年公司占全球市场份额7.1%,行业排名第四。公司在国际国内均享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为公司市场开拓和产品推广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的良好契机,进一步巩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大力开拓国内外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盈利能力。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收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董事会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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