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的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对《决定书》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整改进展情况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预计全部整改工作将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截至目前,有关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根据《决定书》,截至2020年年末,租赁标的房产中7,847.53平米由公司及子公司自用,该部分自用房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因此,公司拟对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进行更正。
因上述更正需由公司年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公司近日已就更正情况与年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预沟通,根据沟通结果,本次更正将可能导致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减少1,350万元-1,450万元(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070.89万元),因此本次更正后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约为620.89万元-720.89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情况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有关警示决定文件,公司组织专项会议,向有关责任人员再次通报和强调了有关决定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予以问责如下:(1)对公司董事长冼树忠、董事、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柴华予以内部警告处分;要求二人认真学习警示函中所涉及的规则内容,严格做好信息披露管理等工作,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2)对公司财务部门的负责人汤浩予以内部警告处分;要求其进一步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和年报编制工作,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进行的更正,不会导致公司2020年期末净资产调整为负值,也不会导致公司被直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根据预告业绩内容,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如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经审计仍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如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经审计仍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则公司股票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拟进行的更正不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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