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侯毅先生的通知,侯毅先生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1)粤03刑初24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19141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9-063)。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于2020年5月25日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20-047)。
经深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侯毅及相关当事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深圳中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情况
根据判决书内容,判决如下:
被告人侯毅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1、此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侯毅及相关当事人均已经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3刑初244号。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资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李靖彬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新材料领域业务增长的信心,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李靖彬先生计划自2022年4月15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李靖彬先生。
2.截至目前,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持有公司股份4,976,500股;李靖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
3.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李靖彬先生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减持计划。
4.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李靖彬先生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关于公司管理层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李靖彬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管理层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截至2022年3月18日,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9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19%,增持股份金额累计为20,198,373.19元;李靖彬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74%,增持股份金额为1,056,000.00元,此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李靖彬先生本次增持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5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5.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在增持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本次增持主体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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