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22-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131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现在主要从事的业务可分为三大类别: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系统集成业务、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
1、软件产品开发与销售业务
公司长期从事大视频行业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相关软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聚焦于视频相关技术领域,坚持开拓创新、开放合作,有着深厚的技术储备与丰富的行业经验。
(1)佳创IP视频平台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紧随全IP化的趋势,利用公司多年来在视频业务上的技术积累,以及对行业的深度理解,推出IP视频直播平台整体解决方案,除可协助广电网络运营商开展直播、点播等IP视频业务外,也可应用于IPTV及互联网直播、OTT视频平台等业务,并为公司VR内容运营业务提供技术能力支撑。公司的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详细的运营报表和分析建议,也可为使用该平台的最终用户提供符合其个人喜好的内容推荐与内容聚合,以实现精准导流,为传统互动业务运营注入新活力、创造新的运营价值。同时该方案采用开放、模块化的PaaS云平台设计,可在多种业务应用场景下实现微服务拆组部署,与第三方业务系统进行集成,提供统一的业务入口与业务运营管理功能。
电视直播业务为广电网络运营商的核心业务之一,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公司研发了基于IP网络的快速电视频道切换系统,提升IP网络传输的实时性和可靠性,并实现百毫秒级的电视直播频道切台,减少IP视频播放的卡顿和马赛克现象,支持4K/8K超高清电视直播与点播业务。IP视频平台解决方案可以结合公司相关产品和方案的集成,为运营商提供从“网络-设备-软件系统”的一体化视频业务运营解决方案。
(2)全网CDN系统
公司基于原有广电流媒体内容分发系统研制可兼容电信IPTV及互联网缓存加速的全网适用CDN系统,提供全网音视频业务所需的中心存储、边缘缓存及适配RTSP、RTMP、HLS、HTTP-MP4、HTTP-FLV等多种协议和封装格式的流媒体服务。
(3)5G音视频应用开发与合作运营
公司以广电行业音视频技术为基础,积极打通5G视频从内容整合、平台播控、内容分发到数据传输的技术通道,逐步构建及实施公司在广电5G运营商业务布局,同时在电信、互联网领域进行相应的技术准备和运营合作洽谈,实现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打造以音视频软件应用为核心的合作运营生态链。目前推出的合作运营产品与解决方案包括:专网流媒体服务网络、5G音视频应用暨解决方案-云直播、云桌面、云游戏、VR直播以及VR+政企应用等。
2、系统集成业务
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多年耕耘于广电行业,专注于广电行业系统集成销售与服务。基于十余年对广电行业的深刻理解以及大量系统集成和运维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整合华为、思科等业内主流厂家的产品,公司形成了完备的系统集成咨询设计、安装实施、网优网运等服务体系。公司产品涵盖数字电视IP前端系统、内容分发网络、光网络、数据网络、IT信息系统、云平台等的设计、安装、维护以及网络优化和运维服务,能够为运营商客户打造和强化业务网络和能力系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在视频处理领域,基于对视频处理的IP化、云化和智能化技术变革趋势的把握,以及对全国广电网络现状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经验积累,提出运营商视频系统平台的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建设方案、视频处理平台节目优化方案、视频网络组播设计优化方案。公司具有广电数字前端业务的知识储备与技术积累,结合定期的高级巡检服务,可以协助客户提前发现并规避风险,打造安全可靠的视频处理平台。
3、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
公司目前VR业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VR全景拍摄、VR直播服务、虚实交互业务、虚拟社交平台、VR游戏等。
(1)VR内容生产与合作拍摄业务
公司于2016年创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意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VR内容的生产、客制化VR内容的拍摄制作、VR直播拍摄及虚实交互直播等业务。通过持续发展,北京意景目前已成长为VR内容制作领域知名企业。意景的内容制作发行合作方包括央视网、华为、咪咕等平台。意景也是“2020年度华为AR&VR的优质合作伙伴”、“云XR666计划”战略合作伙伴,作品《孤独Lonely》荣获FBEC2020“年度优秀VR影视作品奖”。除了自身高质高效的内容生产能力以外,意景还与国内外多家VR内容、全景内容、影视制作、数字IP供应商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2)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
公司子公司陕西纷腾互动主要业务是基于运营商网络运行的电视游戏,产品以单机益智类游戏为主,通过电信、联通、移动及广电运营商封闭网络,向用户提供电视游戏增值业务服务。2020年度开始向VR游戏产业升级转型,目前主要进行VR社区、VR游戏研制、虚实交互技术开发及原有IPTV游戏业务的开发与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优朋普乐股权回购诉讼事项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受让和增资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优朋普乐公司、邵以丁、合华汇智签订《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之出资协议》,同意公司以现金形式合计出资人民币1亿元,通过股份受让及增资的方式,持有优朋普乐4.7180%股权。根据优朋普乐在2017年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邵以丁、优朋普乐及合华汇智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同意优朋普乐大股东邵以丁按《回购协议》约定的方式、价格等回购公司持有的优朋普乐的所有股份,邵以丁已按《股份回购协议》第二条第3款的约定,于2018年4月12日前将第一期股份回购价款共计2,301,460.27元,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根据《回购协议》的约定,邵以丁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支付第二期股份回购价款,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股份回购价款,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收到上述两期回购款。
2019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优朋普乐出具给公司的承诺函,承诺其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公司股权回购款本金3,000万,公司于5月17日收到优朋普乐开具的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回购款,但由于其资金紧张,到期未予兑付,承诺函亦未予履行。公司与优朋普乐多次催收,优朋普乐同意开立共管账户,用于部分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款,共管账户于2019年10月25日开立完成,2019年12月31日共管账户收到50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其从共管账户支付的50万股权回购款。
由于优朋普乐股权回购款回款不及预期,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同时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目前公司已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初4208号】,判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截止目前,根据代理律师与法院沟通了解到本案被告深圳合华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法定上诉期未上诉;另一被告人邵以丁在其上诉期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全案已移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向公司、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关于本案二审的法律文书,二审相关信息暂未能确认,公司将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跟进案件进展。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3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62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已根据要求对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49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已根据要求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重大中标项目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巴新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经项目方评审决定,选定公司为巴新数字电视项目首都头端系统、外省发射站、用户管理系统设备供应安装工程的中标单位。
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该项目的正式合同,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2022年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巴新数字电视项目部的工程联系函,巴新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已签订本项目的融资贷款协议,中标项目合同生效(公告编号:20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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