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2-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2500号《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粤0304执保6416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湖法院”)案号为(2022)粤0507民初573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与被告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于2019年8月1日签署《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众安康提供2亿元整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因众安康未如期归还到期贷款,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250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
2、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因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由粤财公司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原告,并在相关报社对该笔债权的转让进行刊登。招商平安成为被告宜华健康的合法债权人。后因宜华健康及其他被告均未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鉴于本诉讼所涉债务已到期,招商平安作为相关债权的合法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2)粤0507民初57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收到的福田法院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52500号《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1)粤0304执保6416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获悉法院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众安康、宜华健康等被告名下价值11832.25万元的财产。根据《通知书》,轮候冻结众安康名下持有的深圳市众安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85%的股权、冻结众安康名下持有的深圳市众安康餐饮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84.4%的股权为轮候冻结)、轮候冻结宜华健康名下持有的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轮候冻结众安康、宜华健康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深圳市众安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等。
目前该诉讼已开庭,未一审判决。
2、根据公司收到的龙湖法院案号为(2022)粤0507民初57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该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公司均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与原告沟通,争取协商达成对公司有利的调解方案,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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