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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够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度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于太祥、张巍、宋东升、牛天祥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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