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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6

  

  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发来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富龙集团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未来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实施情况

  2021年9月1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82),持股5%以上股东富龙集团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022年1月1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截至2022年4月13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富龙集团尚未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富龙集团仍持有公司 133,648,2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富龙集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富龙集团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未来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资金将用于富龙集团建设赤峰市中心城区热源及热网项目。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富龙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拟于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拟于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即55,115,766股。其中集中竞价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8,371,922股;大宗交易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36,743,844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富龙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 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富龙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富龙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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