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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国际收支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故汇率波动会对经营情况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不确定性的影响,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根据2022年外汇汇率走势及国际业务规划,公司拟在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等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该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一、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国际业务占比接近一半,国际收支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汇率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不确定性的影响,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使公司专注于业务经营发展。根据2022年外汇汇率走势及国际业务规划,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业务。

  二、远期外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做投机交易,使用均为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远期外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限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及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用于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该额度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远期外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规避及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客户回款发生逾期或其他变动,可能会使得公司无法如期完成远期结汇交割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远期外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2、以真实贸易情况为基础,严禁进行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专门的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累计开展不超过30,000万美元金额的远期外汇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影响,遵循稳健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申请授权额度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相当,遵循稳健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建楠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上述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财务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5,560,531.20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937,454,746.85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2,133,3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819,999.8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7.1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武建楠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人回避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何卫娣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人回避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3   关于公司监事俞艺侠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人回避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申请授权额度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相当,遵循稳健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监事会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0号】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6,2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5,850,000.00元后余款860,400,000.00元于2015年2月 13日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开设的验资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14,15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6,242,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5】第1009号《验资报告》确认。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7 号】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1,060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5,316,57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715,698.26元后余款1,564,600,871.74元于 2016年 6 月 8 日转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2,214,2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2,386,631.7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6】第1086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金额中,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846,242,000.00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108,580.00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余额0.00元。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金额中,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1,573,645,363.2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77,149,786.37元(其中:银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7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认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非专户存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 2021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7,149,786.37元(包括募集资金本金:42,245,468.48元,利息余额34,904,317.89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3 月 1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年 2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2,828.7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太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智能宽带网络终端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太仓同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62,828.70万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7月1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6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2016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099.22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级和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7,099.22万元。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2021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收购山东闻远 100%股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2,859.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元委托宁波银行科技园支行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该笔委托理财原终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实际终止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因提前赎回,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有所差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人工智能云平台的智慧家庭系统产业化项目”“可大规模集成智能生物传感器研发项目”和“生物大数据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收购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2)第01610028号),鉴证结论认为:共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共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核查结论认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5,560,531.20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937,454,746.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2,133,3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819,999.8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投资者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衍生品交易、项目投资等。

  各银行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形式和用途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皆可以使用上述的综合授信额度。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议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 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综合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同维”)、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共进”)、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

  ● 2022年度预计担保金额: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1.10亿元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本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销售方等)之间的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业务)的顺利完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1.1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2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0.90亿元。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审议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条款及实际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仓市娄东街道江南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汪大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宽带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网络设备、机顶盒、计算机板卡、适配器;经销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仓同维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共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荃湾横窝仔街28号利兴强中心13楼A室

  董事:汪澜、唐晓琳

  注册资本:美元1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贸易业务

  香港共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三路11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魏洪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同维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前述被担保人太仓同维、香港共进、海宁同维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预计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或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2021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亚太事务所1998年经国家财政部财协字(1998)22号文批准,跨地区组建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亚太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资质资格,业务领域涵盖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等,业务广泛分布于二十多个省市,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2011年,亚太事务所加入了国际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CPAAI),成为其在大陆的成员所,在其框架下,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2、人员信息

  亚太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赵庆军,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亚太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26人(2020年12月31日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1人(2020年12月31日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9人。

  3、业务规模

  亚太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9.8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9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8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103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家、批发业4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3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家、商务服务业2家、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家,其余行业15家,亚太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事务所实施一体化管理,总部、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2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事务所因其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00万元及其利息,亚太事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亚太事务所已申请再审,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亚太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亚太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39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季民,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起从事审计业务,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并购重组审计。证券业务从业年限21年,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0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廖坤,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10年,先后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现场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企业IPO申报。2019年加入亚太事务所。证券业务从业年限6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0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飞,注册会计师,先后在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2016年加入亚太事务所,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证券业务从业年限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0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从业经历丰富,均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本项目成员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民事诉讼。2021年,项目成员王季民、廖坤分别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详见下表: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合计费用13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提议继续聘任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亚太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进行审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亚太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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