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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截至2022年4月13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7.3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445号)。

  (三)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2021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五)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乐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忠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忠秀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乐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忠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忠秀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乐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忠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忠秀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3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2,174,856.9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33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368,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3,500,55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6.8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5日(星期五)至04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inaasi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22日下午 13:00-14: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2日下午 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乐康

  总经理:李照华

  董事会秘书:郭王洁

  财务总监:王忠秀

  独立董事:凌永平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22日(星期五)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5日(星期五)至04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inaasi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郭王洁

  电话:0755-26983905

  邮箱:Ir@chinaas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1、调整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的设备及软件购置、研发支出等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整体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募投项目进展。

  2、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政策、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总体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明微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明微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曹创、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晓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40万元。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

  2.为保持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议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上年度收费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容诚事务所洽谈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现公司拟续聘容诚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容诚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版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修订版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版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及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

  三、 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

  2、《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地,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权

  注册资本:7,19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2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3755P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国微大厦六楼

  经营范围:(1)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电子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研发、销售,数据库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2)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机动车辆停放服务。

  主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学良

  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国微科技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黄学良控制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已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地,符合公司日常生产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并参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继续履行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规定条款。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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