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 萌
4月15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细化明确了上市公募基础设施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扩募、信息披露、决策和审批等具体安排。这是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促进基础设施投融资良性循环的又一举措。
自基础设施REITs试点启动以来,深交所已构建了“1项业务办法+2项业务指引+4项业务指南”的配套规则体系。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基础设施REITs的配套规则,有利于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依托市场化机制增发份额收购资产,优化资产组合,提升基础设施REITs运营质量。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共七章五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全业务流程。在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停复牌等方面充分借鉴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相关实践经验,突出基础设施REITs特点,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责任。二是保持规则的稳定性。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要求、战略配售安排、尽职调查、信息披露、扩募审核要求等与首次发售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准确性,限定停牌时间,提高市场透明度。三是满足市场紧迫需求。聚焦重点,集中规范基础设施REITs扩募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行为,明确仅扩募融资行为参照适用。
深交所表示,接下来将持续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不断优化完善规则体系,激发基础设施REITs市场发展动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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