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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4号)核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509.30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前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于2021年9月完成发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担任前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长江证券指派罗凌文先生和郭佳先生担任本公司前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2年3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2022年4月11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

  因本次发行需要,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已委派史松祥先生、胡璇先生担任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由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期满,长江证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史松祥先生、胡璇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保荐代表人史松祥先生、胡璇先生简历附后。

  本公司对长江证券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史松祥先生、胡璇先生简历

  史松祥,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飞科电器、奥美医疗等IPO项目,雅戈尔、新纶科技、劲嘉股份、腾邦国际、美的集团、三峡水利、赢合科技、创维数字、亿纬锂能、齐心集团等再融资项目,美的集团整体上市、新纶科技重组等项目。

  胡璇,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先后负责及参与白云电器IPO、威腾电气IPO、雷电微力IPO、中骏电气IPO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美的电器公开增发及向特定对象发行、TCL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黄河旋风向特定对象发行、众业达向特定对象发行、万向钱潮配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白云电器可转债、杰赛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湘电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拓日新能向特定对象发行、力劲科技港股配售等再融资项目;青岛海尔收购海尔集团资产、美的集团整体上市、大宇精雕重大资产重组、白云电器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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