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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其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包括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监事会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等。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2,294.25万元,总负债318,483.02万元,所有者权益373,811.23万元。

  (2)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009.92万元,利润总额43,590.47万元,净利润38,456.08万元。

  (3)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47.4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291.4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898.72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9,313.7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1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2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0亿元,净利润5.00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已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5)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9.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0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0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股本总额的20.47%,未超过3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06  限售期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0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2,928.9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0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10  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预案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其在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董事参与培训情况、内部规章制定情况、员工激励情况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均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在公司任职的六位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1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围绕2021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公司总经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予以总结汇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2,294.25万元,总负债318,483.02万元,所有者权益373,811.23万元。

  (2)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009.92万元,利润总额43,590.47万元,净利润38,456.08万元。

  (3)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47.4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291.4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898.72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9,313.7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21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2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0亿元,净利润5.00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已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可转债募集资金,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予以确认,并对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予以说明。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因产品价格上涨,公司拟增加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000万元,交易价格仍根据不同交易产品按照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方式定价,增加后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 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张海波、王佳才为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分别表决: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本数),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股本总额的20.47%,未超过3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6  限售期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2,928.9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09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10  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该预案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和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宣;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8)根据发行时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9)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督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2022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1)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的提案:提案6.00至提案17.00;

  (2)关联交易提案:提案8.00,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特别决议提案:提案9.00至提案17.00;

  (4)各子议案需分别表决的提案:提案10.00。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9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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