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2-05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的方法。
2021年公司不存在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需要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情况,故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无实质性影响。
同时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实施问答,本公司2021年度将与合同相关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列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仅为利润表项目的重分类,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2-047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2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6月25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1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开立专项账户的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019年10月24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20年1月19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福麟矿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0-003)。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净额及孳息金额合计为251,073,587.09元,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9,989,400.00元多11,084,187.09元,系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初始存放金额由原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转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截止2019年9月19日孳息2,706,758.16元。
注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初始存放金额为239,989,400.00元。因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7日和2018年7月25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40,000,000.00元和105,200,000.00元,合计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103,166,828.93元(包含募集资金94,789,400.00元及孳息8,377,428.93元)。2019年9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销户。
注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45,200,000.00元,因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二)2的披露),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包含募集资金47,300,000.00元以及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孳息2,706,758.16元)。
“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初始转入金额为145,200,000.00元,截至2019年9月19日止账户产生孳息2,706,758.16元,扣除转至“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50,006,758.16元,“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专项账户初始金额为97,900,000.00元。
2020年6月2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销户。
注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53,173,587.09元(包含募集资金142,089,400.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3467)孳息8,377,428.93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4002)孳息2,706,758.16元)。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小坝磷矿山(以下简称“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议案中涉及募集资金变更用途金额的内容为“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152,550,020.93元(包含截至2019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未包含于本月到期的理财收益及应取得的利息收入,待取得后一并计入)”。2019年9月19日,“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项目款153,173,587.09元,差异即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19日止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孳息623,566.16元。
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为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所有,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系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美牧歌”)子公司,澳美牧歌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子公司。
2020年7月2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5546)销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1)公司原计划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替代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现有装置的主体设备已于2017年8月折旧完毕,公司对装置的主体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维护和更新,经综合评定,公司认为现有的年产1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产能装置经维护和更新后还可继续使用。同时,子公司川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生产装置可扩大产量至6万吨/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建设。
2018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公司原“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总投资23,998.94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生产情况,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2)“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478.94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本次变更,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用途涉及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0.50%,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8-052号公告。
(2)磷矿石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为福泉地区主要的磷矿开采企业,公司存在从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采购磷矿石的关联交易行为。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能有效地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可极大地稳定公司磷矿石供应,增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带来积极的影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并同时变更“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中未使用的配套流动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福麟矿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的总额为153,173,587.09元,本次变更,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变更用途涉及的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3.83%,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072号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0.00%。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12,240.00万元,累计赎回212,240.00万元。
5.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0元,已全部用于项目投资。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于2020年4月正式投入生产。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第一年收入预计为4,701.00万元,利润总额为195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产能逐渐释放,预计项目建成后第四年达产,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23,504.00万元,达产后年均利润总额4,693.00万元。2021年度属于建成后第二年,尚未达产。2021年度项目实现利润总额2,895,724.02 元。
注2:川恒集团及澳美牧歌承诺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400.00万元、1,400.00万元及1,400.00万元,利润承诺期内,若标的资产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即川恒集团、澳美牧歌)应当对川恒股份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当年应当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当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2021年1-12月,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实现净利润17,672,786.78元,达到预计效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0年9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2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8,695,909.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926,830.6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版)”),该修订于2020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9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开立专项账户的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账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5,599,682.00元,系尚未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2020年9月22日,公司已划转该发行费用。
注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2020年10月21日,本公司及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至此,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注3:2020年10月12日,公司用募集资金210,00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10月12日孳息18,992.20元合计210,018,992.20元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7559)销户。
注4:2020年10月21日,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0,000,000.00元。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7567)销户。
注5:2020年10月29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580,926,830.60元及截至2020年10月29日孳息237,038.63 元合计余额581,163,869.23元转入广西鹏越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483),用于实施“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2020年10月29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05044129200069359)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募投项目“20 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同时项目建设受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 用增长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发生变化。2022年2月21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变更后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限预计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期内,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1,545,000,000.00元,赎回到期理财产品1,345,000,000.00 元,截至2021年末有200,000,000.00元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5.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5,092,798.94元,其中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25,092,798.94元以及持有的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200,000,000.00元。剩余募集资金本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按规定使用。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募投项目“20 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公司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同时项目建设受建筑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 用增长等原因,导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发生变化。2022年2月21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变更后该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限预计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1 年 7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7号)的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1,16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12,600,000.00元(含税)(承销保荐费用合计13,600,000.00元(含税),本公司已于2021年01月22日支付1,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47,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分别存入本公司账户,其中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42账号人民币200,000,0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34账号人民币134,624,2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26账号人民币52,000,0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立的23546001040019118账号人民币201,977,9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的52050165603600000916账号人民币241,557,900.00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开立的52050165603600000915账号人民币317,24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274,659.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4,725,340.56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842,381.69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143,882,95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XYZH/2021CDAA40144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3,517,041.13元,系尚未支付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2021年8月20日,公司已划转该发行费用。
注2:2021年8-10月,公司用募集资金131,107,158.87及截至2021年10月20日孳息(扣除手续费)22,382.25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9134)销户。
注3:2021年8-10月,公司用募集资金200,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孳息(扣除手续费)164,457.36元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3546001040019142)销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项目正在进行建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建设期预计12个月。
注2: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目前处于筹备期,待场地选址完成,即进入建设期,建设期预计24个月。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12.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期内,本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14,000万元,赎回到期理财产品8,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6,000万元。
5.未使用完毕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50,372,437.62元,其中包括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90,372,437.62元以及持有的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60,000,000.00元。剩余募集资金本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按规定使用。
6. 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工程研究中心没有具体的产品销售,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支付。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无差异。
六、其他
无。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及公司的回复情况如下:
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因完成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山采矿权及相关资产的收购,公司主营业务由磷酸二氢钙、磷酸一铵的生产销售增加磷矿石的生产销售,具体如下:
(1)磷矿石开采板块
截止本年度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已完成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收购,福麟矿业已持有小坝磷矿采矿权、新桥磷矿山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三个采矿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实现实现磷矿石开采总量246万吨,除主要提供给公司使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以外;外销磷矿石约105万吨。
(2)磷化工产品板块
①公司主要磷化工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磷化工产品板块主要为磷酸二氢钙、磷酸一铵与少量掺混肥、水溶肥及聚磷酸铵的生产、销售,其中:磷酸二氢钙为饲料级,磷酸一铵主要为消防用,少量为肥料用,具体如下:
I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简介及用途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一种高效、优良的磷酸盐类饲料添加剂,用于补充水产动物和禽畜所需的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具有含磷量高、水溶性好的特点,是目前生物学效价最高的一种饲料级磷酸钙盐。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执行国家质量标准GB22548-2017。
在动物饲料中用作磷、钙营养添加剂的磷酸钙盐产品主要有饲料级磷酸氢钙(包含磷酸一二钙,即磷酸氢钙Ⅲ型)、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等,其中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生物学效价较高。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具有高水溶性、高吸收率等特点,同时在水体环境保护方面优于其他磷酸钙盐产品。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在水产饲料中的添加比例为1%-3%,鱼、虾对其中磷的利用率高达94%-98%。除水产动物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也用于补充禽畜幼崽的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作为其饲料添加剂使用,能够提高断奶后禽畜幼崽消化,其酸性还可维持肠道的菌群平衡,降低腹泻率。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在国内外市场用途有所差异:在国内市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主要用作水产饲料添加剂,少部分用作禽畜幼崽饲料添加剂,而禽畜饲料添加剂则主要使用饲料级磷酸氢钙;在国外市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补充动物磷、钙营养元素的主流磷酸钙盐添加剂,广泛用于水产饲料和禽畜饲料。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在于:在国外市场,一方面更注重环保,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高水溶性、高吸收率特性使得禽畜粪便对水体环境的污染减少,另一方面国外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饲料级磷酸氢钙的价格差距相对较小,因而禽畜饲料添加剂同样使用磷酸二氢钙;在国内市场,由于饲料级磷酸氢钙价格低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同时禽畜粪便对水体污染也未得到足够重视,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市场空间尚未完全打开。
II磷酸一铵产品简介及用途
磷酸一铵是一种白色晶体,可制成白色粉状或颗粒状物,具有一定的吸湿性和较好的热稳定性。磷酸一铵主要用于高浓度复合肥、高端复合肥原料、ABC干粉灭火剂等领域。公司生产的磷酸一铵外观为白色粉末,属于肥料级磷酸一铵,执行《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标准(GB10205-2009),可应用于ABC干粉灭火剂或肥料领域。
公司生产的磷酸一铵主要用于ABC干粉灭火剂中,磷酸一铵在ABC干粉灭火剂中的质量占比达到75%以上,为干粉灭火剂最重要的原料。由于国家对ABC干粉灭火剂严格的质量要求,消防用磷酸一铵行业对产品质量要求也就很高,当前市场中主流的产品为发行人提供的主含量为90%的消防用磷酸一铵。
同时,公司生产的肥料用磷酸一铵主要用于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及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主要包括66%和68%两种养分含量规格的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注:1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公司评级情况无变化,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明确“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并维持‘川恒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已完成收购关联方福泉磷矿持有的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交易金额合计132,640.05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动产交付、不动产变更登记及采矿权变更登记,福麟矿业业已取得新桥磷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交易双方同时对过渡期间损益进行确认,已完成资产转让价款核算、支付,该关联交易双方均已履行完毕。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8,000.20万股A股股票于报告期内锁定期限届满,该部分股份于2021年4月12日上市流通。
3、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报告期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0.00万张,面值100.00元/张,可转债于2021年9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4、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该子公司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已在报告内设立完成,该公司将主要进行磷酸铁项目投资建设。
5、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及参股子公司天一矿业资产收购、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求及降低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对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对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天一矿业增资46,617.75万元、47,700.00万元、29,116.73万元。
6、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合作范围,加大磷化工向新能源领域的延伸价值,公司与蓝剑投资、陈勇共同对四川万鹏进行增资,本公司认缴增资6,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
7、为进一步整合矿山资源,优化公司旗下控股和参股矿山企业的组织架构、提升经营效率,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福祺矿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直接持有的天一矿业4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福祺矿业,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天一矿业股权划转事宜已取得天一矿业另一股东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天一矿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公司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磷资源、锂资源及深加工方面进行投资合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合资公司贵州恒达矿业有限公司已设立完成,本公司持有51%股权,该公司下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将主要进行磷酸铁项目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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