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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2年4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俞正元先生。

  因疫情影响,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无法现场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俞正元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86,238,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6,955,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282,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631,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349,5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9,282,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68%。

  2、因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提案12-13为特别表决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19,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3,5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7%;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9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06%;反对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2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2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2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2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6,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指定公司办公室员工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倩倩律师、王亭亭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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