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
一、核销事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财务状况,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些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诺”)共计2,637,916.20元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属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通过发催款函等多次催收方式催讨逾期应收款项,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前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以上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劲嘉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刘雪芬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批复、资金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1】 详见后文三、(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注2】 详见后文三、(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注3】 详见后文三、(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结余情况如下:
注:
1、鉴于“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已结项,2021年1月6日,存放“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专户(银行账号:4425 0100 0034 0000 2212)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提交“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500 0106 1163 82),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储蓄和使用。
3、鉴于“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已结项,2021年10月21日,存放“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371 0010 0100 2155 26)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4、鉴于“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已结项,2021年11月4日,存放“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371 6010 0100 2092 82)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5、鉴于“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结项,2021年11月12日,存放“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专户(银行账号:3918 0188 0000 5548 8)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6、鉴于“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结项,2021年12月17日,存放“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专户(银行账号: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中的所有余额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同日,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于当日完成账户销户。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详见:附表4。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08年经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华富支行、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等银行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580 4395 6123 83、3371 6010 0100 2092 82、3371 0010 0100 2155 26、3918 0188 0000 5548 8、2000 0014 0515 0001 9061 814、0039 2972 0300 3399 442、4438 9999 1010 0058 8640 0、1500 0106 1163 82、4425 0100 0034 0000 2212九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 11 月 6 日、2018年4月9日、2021年1月6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现象,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劲嘉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等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 12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203,840,373.57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967,409,270.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2,893,369.61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7,884,357.59元,加上利息收入59,089,071.77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8,673.75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6,924,755.61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7,924,755.61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80,000,000.00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89,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该事项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核字【2017】48210017号”鉴证报告。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431,102.79元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17年 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11月13日将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36,431,102.79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至公司普通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7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93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下:
2021年1月11日,公司将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1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18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8,9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2月23日,公司将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闲置募集资金7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3月11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5月19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5月25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26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26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26日,公司将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26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27日,公司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30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1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8月12日,公司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6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700万元。
2021年1月13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万元。
2021年1月13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万元。
2021年2月3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21年3月1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万元。
2021年3月18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1年4月28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2021年5月10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2021年5月13日,公司归还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400万元。
2021年7月1日,公司归还兴业银行深圳深南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00万元。
2021年7月1日,公司归还北京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万元。
2021年7月9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2021年7月21日,公司归还上海银行深圳君汇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万元。
2021年7月21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200万元。
2021年7月2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万元。
2021年7月21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万元。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万元。
2021年11月8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万元。
2021年11月9日,公司归还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万元。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归还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
截至2021年 12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8,900 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提前收回,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下:
2021年1月4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6,5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3月8日。
2021年1月6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3月8日。
2021年3月10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10日。
2021年3月10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
2021年4月12日,公司购买了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5,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17日。
2021年4月15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发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起始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7日。
2021年5月19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14天通知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0,000万元。
2021年6月15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14天通知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9,000万元。
2021年8月18日,公司购买了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的对公结构性存款14天通知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8,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8,000万元。
(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募投项目“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将“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结余资金6,17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6日,公司将“劲嘉智能化包装升级项目”结余资金7,197.9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5月17日,公司将“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 36,867,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1日,公司将“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14,282,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7月1日,公司将“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结余资金40,54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将“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结余资金4,977,311.9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将“劲嘉新型材料精品包装项目”结余资金13,956.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1月4日,公司将“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结余资金16,495.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将“安徽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12,252.6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将“贵州新型材料精品包装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余资金7,154.47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2,893,369.61元。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17,884,357.59元,加上利息收入59,089,071.77元,扣除支付手续费48,673.75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6,924,755.61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7,924,755.61元,期末现金管理余额80,000,000.00元,期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289,000,000.00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附表1(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了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 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贵州省食品安全(含药品保健品)物联网与大数据营销溯源平台项目”,变更为“中丰田光电科技改扩建项目”。
2018年1月30日,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高效使用,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名称为“山东新型BOPP薄膜及复合纸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菏泽中丰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4、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表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原因及调整情况
附表4: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表: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被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经出席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在乔鲁予先生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2022年4月16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542.86万元(该金额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7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17]99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87,18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4元,募集资金总额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24,618,100.77元,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7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的建设投资金额19,661.81万元,拟建成RFID嵌入式包装的物联网支持系统,建设完善智能包装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寻址及个性化定制系统以及垂直物联网系统,同时也将建设配套的RFID包装功能线下体验中心及RFID嵌入包装技术的研发中心。
预计效益:本项目为公司的包装产品和包装生产提供物联网支撑系统,不进行效益测算。通过项目实施能够支撑RFID智能包装的应用开发,支撑智能商品的物联运营,促进智能化纸张材料的应用和销售,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增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投资金额为19,661.8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407.7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542.86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2,288.79万元,本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2,200万元,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因此前期累积的理财收益及利息金额较高)。目前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资进度为93.62%,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另外,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基于RFID技术的智能物联运营支撑系统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42.86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四、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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