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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6,555,177.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5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47,2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4,160,00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45%。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1年半年度已分派的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90%,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股东回报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4,160,000(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45%。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1年半年度已分派的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90%。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市公司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独立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耀忠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信永中和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信永中和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名情况如下(简历附后):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建波先生、肖治国先生、李阳照先生、聂小建先生、江泽军先生、石国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华明先生、王龙基先生、马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华明先生、王龙基先生、马捷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陆华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名情况如下(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危勇军先生、张振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

  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建波先生: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被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评定为高级工程师。1996年至2001年,任东莞友大电路板设备厂技术员、生产主管;2001年至2005年,任昆山东威机械设备服务部负责人;2005年至2019年,任东威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东威机械执行董事;2013年至今任广德东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深圳东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波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47,669,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8%,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肖治国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至2003年,任东莞威宇电路板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03年至2013年,任佳辉国际工业有限公司营业及客服经理;2014年至2019年,任东威有限业务总监、董事;2019年至今,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治国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8,139,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阳照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年至1999年,任东莞友大电路板设备厂技术员;1999年至2004年,任竞铭机械(深圳)有限公司科长;2004年至2014年,任昆山竞铭机械有限公司科长、部门经理;2014年至2019年,任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阳照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364,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聂小建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至1997年,任江西新干县农业机械修造厂技术员;1997年至2002年,自由职业;2002年至2003年,任万道光生金属工业(昆山)有限公司技术员;2003年至2005年,任昆山东威机械设备服务部技术负责人;2005年至2019年,任东威有限生产负责人、董事;2011年至今任东威机械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小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4,003,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泽军先生: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被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评定为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2001年,任东莞友大电路板设备厂技术员;2002年至2005年,任昆山东威机械设备服务部技术员;2005年至2019年,任东威有限技术负责人、董事;2019年至今,任公司研发总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泽军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49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石国伟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东莞长安镇长盛五金制品厂生产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任东莞友大电路板设备厂工程部技术员;2006年至2008年,任昆山博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程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昆山市鸿亚金属制品厂销售副总经理;2010年至2013年,任昆山富瑞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2019年,历任东威有限业务经理、业务总监、董事;2019年至今,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国伟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华明先生:196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4年至1987年,任昆山石浦工业公司科员;1987年至1993年,任上海针织十一厂昆山联营厂财务科长;1993年至1997年,任昆山昆港针织漂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7年至2002年,任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2003年至今,任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2019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华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龙基先生:194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69 年至 2000 年,历任上海无线电二十厂工人、车间 调度、车间正副主任、技术厂长、生产厂长、行政厂长等职,1990年至2015年3月,任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兼副理事长;1993年至今,任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社长、主编;1993年4月至今,历任上海广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 年至今,任上海颖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至2018年8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0月至2015年11月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名誉秘书长;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任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年11月29日至今,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龙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捷先生: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商业经济专业研究生。1975年03月至1983年7月,北京市电镀总厂干部;1983年8月-11月,北京电镀协会办公室主任;1983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北京电镀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1年3月2019年12月,任北京表面工程协会理事长。2006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秘书长;2011年6月至今,任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理事长;2008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表面工程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9年10月至今,任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危勇军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至2001年,任东莞友大电路板设备厂技术员;2001年至2005年,任昆山东威机械设备服务部技术员;2006年至2007年,自由职业;2008年至2014年,任昆山先行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至2019年任昆山东威机械有限公司外贸总监;2019年至今,任公司业务总监、监事。现担任苏州市电镀协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表面工程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理事,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副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危勇军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4,145,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振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2013年,任广州明毅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厂长;2013年至2015年,任广州明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长;2015年至今,历任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经理、技术总监,现任公司新能源膜材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振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威科技”)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5号),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万股,发行价格为9.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628.8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223.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404.9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日6月10日出具的XYZH/2021GZAA704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09.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11.34万元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后因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厂(一期)项目”实施地址变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1,200.01万元土地出让金于2021年12月被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4,509.56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东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709.57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11.34万元。该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XYZH/2021GZAA70487号《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因公司“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厂(一期)项目”实施地址变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1,200.01万元土地出让金于2021年12月被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4,509.5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1年7月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7月7日出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因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404.99万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57,044.00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就本次募投资金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长安路以东、永高塑业以北,距离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约五公里的广德经济开发区2020年80号用地变更为紧邻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的广德经济开发区的2019年90号和2019年91号用地。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威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威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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