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科创”)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06,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科创的《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1月17日,广东科创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广东科创在此期间未减持本公司股票。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广东科创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截止2022年4月14日,广东科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为1,781,700股,减持数量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由于减持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其他相关说明
广东科创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广东科创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科创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广东科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减少1%,应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备查文件:广东科创《公司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暨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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