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28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2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2019年5月20日,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年报及其附属文件,并经公司核查,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存在88.79亿元的资金往来,该等资金被相关关联公司用于购买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1.1 条规定“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9年5月2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8)。

  2021年4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以前年度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一)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条和第13.3.2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第13.1.4条,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相关规定,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9.3.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未按第9.3.2条第二款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若公司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其他提示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详见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康美药业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