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粤0604民初112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并由控股子公司佛山小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雪科技”)提供担保,因公司未能依约偿还欠款本息,华夏银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1年10月收到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4民初1125号,并对判决主要内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一审判决后,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3098号,判决如下:1、维持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4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三、四、五、六项;2、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4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八项;3、变更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4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七项为:就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小雪科技在5000万元的最高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费用范围内向华夏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华夏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850元,由华夏银行负担800元(已预交100元),公司负担50元(已预交50元)。华夏银行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认华夏银行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其中灯管生产车间、车间4、车间5、南府国用(2005)第特180018号土地、南府国用(2011)第0603820号土地已用于出租,其他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目前用于公司开展生产办公,该部分土地及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但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被查封资产存在着被司法拍卖以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进展另行披露。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6民终3098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