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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9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65,445.6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86,544.6万元;

  2.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243,369.0万元;

  3.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5,930,255,051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75,589,267.85元(含税)。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份数最终确定,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不变。

  4.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2,075,589,267.85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4.55%,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是资本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充分考虑公司资本充足率现状,顺应资本监管趋严的趋势要求,提升风险抵补能力。

  二是支持战略规划稳步实施。公司持续聚焦战略愿景,适当留存利润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上述内外部因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总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要求,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制定,且制定程序符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0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章,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童咏静,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章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童咏静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章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胡亮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童咏静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3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2万元),较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15万元,同比增长4.43%。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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