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4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66,74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612,152.5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054,595.47元。
2020年8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6-0000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316,672,868.73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6,342,109.82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44,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23,836.56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20年8月1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623,234.68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98,057.27元,合计使用人民币13,721,291.95元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龙腾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腾光电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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