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9版)
公司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等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本次配股基数和比例数量
本次A股配股拟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8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H股配股拟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8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993,655,803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总计1,958,223,624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为1,670,641,224股,H股配股股数为287,582,4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8.46元人民币每股。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配售对象为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A股配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获配A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交所上市流通。
(十二)本次配股发行费用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十三)本次配股发行日程安排
三、本次A股配股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三)联席主承销商
(四)发行人律师
(五)会计师事务所
(六)保荐机构律师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八)证券登记机构
(九)收款银行
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6,993,655,803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无任何股东单独持股比例高于30%,公司各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人员的选任,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当前公司主要股东均未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概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申能集团和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发行人25.27%和14.68%的股份。
1、申能集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67,522,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7%。申能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申能集团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能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注:以上2020年相关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26,979,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8%。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合计数。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德勤华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分别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0)第P01071号”、“德师报(审)字(21)第P01428号”和“德师报(审)字(22)第P0235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可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本节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根据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或计算。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1、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9年度
单位:万元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3)2021年度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9年度
单位:万元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3)2021年度
单位:万元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2、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公司将部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公司管理或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公司主要从是否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通过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三个要素判断是否够控制结构化主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共计21个,合计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75.21亿元。
(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变化
2020年4月,公司收购东方花旗33.33%股权及东方花旗更名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东方花旗的企业名称变更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上海东方富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东证新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海宁东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清算,因此2021年末不再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变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总额分别为60.77亿元、73.68亿元和75.21亿元。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一)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要求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D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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