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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16日在《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2年4月18日在上述规定媒介发布了《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9146)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2年5月16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6室

  公证员:韩康

  电话:010-58073639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4月20日,即2022年4月2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被代理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楼12层1216室

  公证员:韩康

  电话:010-58073639

  邮政编码:100044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19-8866)

  会务常设联系人:郑维丹

  联系电话:010-68726666

  传真:010-68731199

  电子邮件:service@ncfund.com.cn

  网址:www.nc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的议案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事宜的相关安排。

  为实施本议案,提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二: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证件号码或基金账户号不填写/填写错误不影响持有人身份认定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5、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5月15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新华精选成长主题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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