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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情况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00 股仍处于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中。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2020年3月12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柯桥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柯桥法院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年7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2021年9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精功集团管理人综合前期预招募的相关情况,考虑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确定了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会稽山中的14,915.8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会稽山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该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目前,精功集团处于司法重整阶段,其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19年 4月12日、2019年 5月16日、2019 年7月23日、2019 年 9月7日、2019年9月11日、2019 年9月 18 日、2019 年11月8日、2019 年11月22日、2020 年3月17日、2020 年 8月22日、2021年 7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2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64、2019-074、2019-075、2019-091、2019-093、2020-014、2020-035、2021-019、2021-025、2022-001)。
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重整程序尚未完结,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与本期一致。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天健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要求董事会就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高度重视,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高健 陈显明 李生校
二0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
2、天健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该强调事项段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拟采取的相应措施,建议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监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
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2〕562号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会稽山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会稽山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会稽山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会稽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339万元。会稽山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19,130.18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7%,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339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会稽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52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上期与本期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是一致的,详见本说明一所述。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精功集团重整事项本期的进展情况:
自2019年9月精功集团启动司法重整以来,管理人等各方一直在积极推动该事项的进程,根据管理人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进展的告知书》,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管理人已收到5家意向投资人(含联合体)的意向报名材料。因本次系预招募程序,允许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继续与管理人洽谈重整事宜,故存在意向投资人数量变动的可能性。
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招募公告相关事宜如下:
为维护债权人及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核心产业健康稳定,整体化解重整企业债务,实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资源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管理人综合前期预招募的相关情况,考虑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确定了重整核心资产范围。本次纳入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601579.SH)中的14,915.8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剩余持有的会稽山(601579.SH)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
本次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者人招募公告纳入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包含了精功集团持有会稽山公司股份中的14,915.82万股,占会稽山公司总股本的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会稽山公司股份将另行处置。该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未消除和变化,故本期仍然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喜撑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俊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公司代码:601579 公司简称:会稽山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7,36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17,896,591股后的应分配股本479,463,4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303,413.62元(含税),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2%。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个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黄酒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等业务,自设立以来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黄酒产品的销售,黄酒产品属于大众快速消费品,主要用于饮用,消费群体以个体消费者为主;其他业务收入为公司生产的少量糟烧白酒副产品等销售。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拥有“会稽山、西塘、乌毡帽、唐宋”等主品牌,主要生产会稽山“纯正、纯和、兰亭、典雅、典藏、臻世、礼盒、陶坛、精雕、水香国色、帝聚堂、西塘原香、乌毡帽冻藏冰雕、绿水青山”等系列黄酒产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15,细分类为黄酒酿造行业。
2、经营模式情况
公司坚持做强黄酒主业不动摇,以推动黄酒行业发展为目标,致力于黄酒产品的升级优化、黄酒文化的传播推广和黄酒消费的引导,以江、浙、沪市场为核心,积极拓展全国化市场营销网络,拓宽营销渠道,提升产品价值,提升企业价值,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研发方面,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加大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结构,持续提升新产品的开发能力;根据消费趋势,对产品进行持续优化升级,满足市场需求,持续巩固和提高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和产品价值。
生产方面,公司以“向消费者奉献绿色、健康、安全的饮品”为已任,沿续百年酿制工艺,精心酿制生产黄酒基础酒和各类黄酒瓶装酒,持续推进传统工艺、现代设备与智能控制相结合的酿酒方式,融入信息化手段,将新技术应用到智能化酿酒系统,提升生产效率和酒体品质;同时公司严把生产安全关和质量关,已经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完整的企业标准管理体系。
销售方面,公司实施“深耕核心市场、开发潜在市场”的策略,经过多年积累,建立了全国性的销售渠道和营销网络。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超、直销等多种销售方式,以经销为主、自营专卖店及电子商务等直销为辅的模式,开展全国范围的销售推广,全方位拓展黄酒业务的销售渠道。目前,公司黄酒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和上海等黄酒传统消费区域,并覆盖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还远销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港澳及欧美等15个国家和地区。
3、主营产品情况
公司在传承中发展,在创新中发展,已经成为黄酒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会稽山及旗下的乌毡帽、西塘、唐宋等品牌深受黄酒消费者青睐,是国内黄酒行业的核心品牌之一。同时,经过多年的品牌培育和市场运作,公司生产的“纯正五年”在核心市场处于黄酒消费的优势地位。报告期内,会稽山品牌成为“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官方指定黄酒”,“国潮兰亭”荣获中国酒业青酌奖黄酒类新品,“大师兰亭、国潮兰亭”分别荣获浙江省2021年酒类优秀新品,“纯正五年、典雅三十年”获得浙江省酒类经典产品,“1743老酒”入选2021年浙江特色伴手礼品牌,“八道酿”料酒获全国糖酒会明星新品奖,“会稽山数字酒庄”获2021第八届中国(绍兴)工业设计国际邀请决赛金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4,199.01万元,上升12.81%,主要系公司主营收入增长等影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81%,主要系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减少等影响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上升13.69%,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等影响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2.60%,主要系销售现金收入增加等影响所致。
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7,896,591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五十六条规定:“计算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公司现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为497,360,000股,扣除回购17,896,591股后股本为479,463,409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1)、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2所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会稽山公司1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以下简称精功集团重整事项),截至审计报告日重整程序尚未完成,未来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会稽山公司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3)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专项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情况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00 股仍处于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中。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2020年3月12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因无法在柯桥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向柯桥法院提交了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的申请。柯桥法院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年7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2021年9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管理人综合前期预招募的相关情况,考虑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确定了重整核心资产范围。本次纳入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会稽山中的14,915.8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会稽山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目前,精功集团处于司法重整阶段,其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2019年 4月12日、2019年 5月16日、2019 年7月23日、2019 年 9月7日、2019年9月11日、2019 年9月 18 日、2019 年11月8日、2019 年11月22日、2020 年3月17日、2020 年 8月22日、2021年 7月31日、2021年9月30日、2022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64、2019-074、2019-075、2019-091、2019-093、2020-014、2020-035、2021-019、2021-025、2022-001)。
截至本说明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重整程序尚未完结,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与本期一致。
2)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①、精功集团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②天健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③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①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③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7、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678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
(2)天健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该强调事项段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拟采取的相应措施,建议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监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020.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1%;利润总额39,093.5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73.3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795.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48,082.4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4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2,854.61万元,同比上年增长7.71%,每股收益0.59元,同比上年减少1.6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2-00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497,36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17,896,591股后的应分配股本479,463,4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进行分配,占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42%。
●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个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定,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733,736.0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0,038,357.44元。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003,835.74元后,公司2021年度新增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7,034,521.70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1,025,612,285.42元,扣除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 23,973,170.45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08,673,636.67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7,36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17,896,591股后的应分配股本479,463,40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303,413.62元(含税),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2%。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个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求等情况,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2-006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的授权额度来确认,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分配、调整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银行、利率、期限等)等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要求,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2-007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并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2021年第五批《实施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因执行《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至“营业成本”项目。公司将2020年度销售运杂费的列报予以追溯更正,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据此,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已按此执行,该政策不影响2020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表科目之间重分类影响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营业成本”等项目的列报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2-00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酒立体仓库发生着火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9日下午15:20左右,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塘厂区黄酒立体仓库发生着火事故。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黄酒立体仓库发生着火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绍柯消火认字[2021]第0015号),起火原因认定为:电气故障引燃仓库内货物蔓延致灾。近期,公司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理赔协议,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就本次黄酒立体仓库火灾事故支付保险赔偿理赔款计人民币41,310,005.15元,分期支付给公司,公司已经收到首期保险理赔款2,000.00万元。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公司本次火灾事故扣除保险理赔款等后,实际造成的净损失为16,245,557.14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分析,并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公司管理层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在全公司范围内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本次火灾事故未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本次火灾原因和保险理赔认定工作已结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2-00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拟确定天健为本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含税)。
本期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所协商确定,与上一期(2020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报酬相同,自2018年度至今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所在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公司支付天健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健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继续聘请天健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支付 2021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579 证券简称:会稽山 公告编号:2022-01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下转D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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