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8.239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960.00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9.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8%,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87.2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2.75%。
3、授予价格(调整后):33.78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3.7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30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含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上述“净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2021年1月18日向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9.8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9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6人,可归属数量合计为18.239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1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6名,可归属数量合计18.2394万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6名,可归属数量合计18.2394万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月18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18.2394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16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3.78元/股(公司 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4.15元/股调整为33.7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注:1、以上激励对象包括外籍人士GEE SIEW CHIN(新加坡)、Charles Alexander Hozeska(美国)。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含本期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档的合计7名激励对象。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除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合计1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根据《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会秘书伍俊芸女士于2021年11月25日以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27,267股。除上述情形外,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伍俊芸女士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松井股份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4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4.15元/股调整为33.78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394万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5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56万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4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4.15元/股调整为33.78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6名,可归属数量合计18.2394万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5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56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由34.15元/股调整为33.7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70元人民币(含税)。
前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4月1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P0-V=34.15元-0.37元=33.7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4.15元/股调整为33.78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4.15元/股调整为33.78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4.15元/股调整为33.7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12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4、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
5、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5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0%。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5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5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956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