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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20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编制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以下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可供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水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总股本216,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97,524,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6,688,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303,408,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以往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中尚未使用的10,19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投入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邮编:321031

  联系人:程伟忠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伟忠

  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6528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951,591.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216,7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52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15%。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216,72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03,408,000股。

  如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汇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汇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汇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所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总金额: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设计投资总额30,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0,19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新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 变更的原因:

  1、“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于2018年启动,2019年末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为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产能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2、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同时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

  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的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未发生变更。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支付发行费用后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5,169.6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原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3,899.43万元,后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80.23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4,979.66万元,占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59.51%,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

  本次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10,19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公司拟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将上述募集资金提供给实施主体江西李子园使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监管协议的签订和上述借款相关事宜涉及的具体工作。

  本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4.75%,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李子园合并范围内公司除外)之间亦不会因本次变更产生同业竞争。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以云南李子园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28,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5,169.6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研究开发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良县工业园区青山片区。该项目已取得了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8月2日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陆发改工交备案[2018]75号)和陆良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24日出具的《关于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乳饮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陆环审〔2018〕23号)。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13,899.43万元,后续预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1,080.23万元,合计募集资金投入14,979.66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的59.51%。该项目目前已形成年产5万吨含乳饮料产能,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于2018年8月向云南省陆良县发改委备案。公司基于当时西南地区市场环境情况及多年来在乳饮料市场的生产运营经验等因素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了谨慎性的研究预判。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各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受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确保产品工艺和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优化了云南生产基地的施工方案,有效控制了建设成本;同时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避免场地和设备闲置及资源浪费。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形成产能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公司本次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主要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及对下游市场的变化综合研判。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另一方面,通过江西生产基地建设,有利于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向华中及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以江西李子园为实施主体,计划投资总额为3亿元,其中基建工程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支出29,50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项目建设期约24个月,预计2023年投入试生产。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投资方式

  项目投资总金额3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0,19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项目效益测算

  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含乳饮料产能,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4.7亿元,年均净利润为7,000万元。

  (四)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江西省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8月2日出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107-360923-04-01-712193)和江西省上高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关于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1)57号)。

  (五)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

  1、优化生产布局,提升周边区域市场供货能力和江西市场的开拓

  公司销售区域主要为华东、华中、西南地区,占营业收入90%左右。公司身处浙江,深耕多年,在华东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效应和市场优势,为公司核心发展区域。公司已在西南区域运营多年,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及品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华中区域,特别是河南、江西等地区人口基数大,具有较为广阔的消费潜力,为公司重点开发区域。公司立足华东,着眼全国,稳固优势区域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兴市场区域,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通过本次江西生产基地扩建,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开拓江西市场,提升江西区域市场销售额。

  2、公司现有的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为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多年来在研发上给予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多项自主研发和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已经具备了较为丰富的新品研制经验和一定的研发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优秀的管理团队提供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行业经验丰富、贴近消费市场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熟悉含乳饮料行业的技术特点和发展趋势,对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技术变革方向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人才保障。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通过优化生产基地布局来更好的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规划目标。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公司新项目是基于对政策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进行分析后的基础上,在一定假设前提下,进行了谨慎的可行性分析。若上述要素及假设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或相关项目实施中相关审批或政策发生变化,则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顺利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项目的实施进展可能出现延期、无法顺利推进等不利情况,故新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六、公司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4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专注于主业的基础上,基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对现有生产基地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2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参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 中尚未使用的10,19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投入“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含 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4、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及2021年7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变更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并对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27,882,988.29元。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8.9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适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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