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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美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盈利水平、中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资质(备案号20)、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于1981年成立,为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2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5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0.4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晓荣,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1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波,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家。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5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金额。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二)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14-2号1F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102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号之二102  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36,479,023.68元,累计己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36,479,023.68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9,824,152.68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9,824,152.6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7,632,429.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28,000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在罗普特(上海)软件新设2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罗普特(上海)软件的两个专户余额均为0.00元。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319,174.71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66,041.88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653,132.8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383号)。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2021-020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01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7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02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895.00万元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厦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由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导致公司需对现有厦门研发中心的改造和升级,“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则系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要求对现有市场营销及运维服务网络的升级。2021年下半年因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加大研发投入。另外,由于受到疫情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区域市场的拓展以及网点的建设速度影响募投项目,公司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需要,保证部分募投项目未来能按规划稳健发展及市场业务运营、拓展有效运行,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内容,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息披露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号)、《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3689号),报告认为:罗普特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罗普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系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在研发投入、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12.13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7,288,0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8.98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812.13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778.14 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98.98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发展迅猛,扩散及更新迭代速度快,如不能密切追踪前沿技术变化并将新技术用于客户服务升级,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将不具有竞争优势,无法实现可持续的业务稳定及业务增长。公司逐年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特别是利用上市后的募集资金和融资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及相关技术人才储备。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人工智能行业。发展人工智能是国家的既定战略,人工智能发展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是赋能实体经济的新动能。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助力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落地应用。依托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地位及巨大市场空间、政府与社会的支持,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当前,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产业发展逐步由单一功能产品转向生态联盟的组织模式。随着“互联网+”往纵深发展,“智能+”和“全球+”迅速发展成为改造传统行业的抓手。国家“十四五规划”将人工智能列为科技前沿领域的首位,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将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现阶段,人工智能行业以下两个特点尤为突出:

  1、 企业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

  人工工智能作为信息化领域的分支,人工智能企业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一方面,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并兼具软硬件设计开发、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实施能力的企业才能够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领域内站稳脚跟,其他企业大都只能成为单纯的设备代工或运维企业,利润空间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设备大更新换代较快,集成电路芯片的迭代周期则更短,同时软件行业也处在技术爆发的时代,上游行业和底层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工智能行业在软硬件两端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对专业技术吸收、优化和创新的要求日益提高,若企业无法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技术、产品的快速迭代和升级,将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2、 存在一定的资金壁垒,企业发展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

  随着国家对新基建、智能化目标的提出,各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要素,但是受制于各地财政的压力,所以在人工智能在政府领域不同行业的落地时资金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基建类型如智慧城市等项目规模日渐扩大,项目招标方对竞标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其二,项目招标方多为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系统、发改局、应急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政府部门,政府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中标企业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付项目运作资金需求。

  (二) 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面对数字化智能新时代,智能交通、医疗大数据、智慧教育、工业互联网、市域社会治理等重点行业将成为公司产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将围绕“智慧/数字+行业”战略,以“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为主题,聚焦智能交通、医疗大数据、智慧教育、工业互联网、市域社会治理、数字新基建等业务板块,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强“智慧/数字+行业”资金链、创新链、产业链对接,推进“智慧/数字+行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智慧/数字+行业”基础产品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步伐,持续打造技术和产品先发优势,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智慧/数字+行业”解决方案服务领军企业与产品制造源头创新企业。

  1、 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基础研发和核心技术研发工作,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驱动,在原有计算机视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图像分析、语义分析、大数据处理等基础技术的研发。(1)在基础技术研发上,公司加大基础和核心技术预研研发力量,通过加强科创中心技术预研部和技术共享部建设,抽调经验丰富的资深研究骨干并结合招聘、收购技术团队等多种方式,组建了高学历高素质的研究团队。(2)公司研发在以往IPD研发流程管理基础上增加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持续构建,并于2021年度通过CMMI认证最高级-CMMI五级认证,引入敏捷开发流程快速迭代升级开发软件信息化项目及大数据系统产品研发,不断提升集团研发管理能力。(3)为了让技术落地更契合客户需求,公司坚持研发与客户共同进行技术创新的理念,以行业建院,项目组下沉到全国子公司的客户端,构建总部研发-区域研发的扁平化研发组织架构,打造“一中台、多个行业研究院、N个项目组”的新型创新研发模式。

  2、销售模式

  在全国区域化营销方面,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牵引,坚持建立自有的营销网点,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子公司的设立来建设销售网络,通过贴近客户、挖掘客户需求以及与客户共同创新的方式向各类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集成商等销售AI软硬件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推动业务销售。公司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前端网点铺设,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将研发与技术服务引入当地,在当地组建技术开发团队,同客户进行联合创新,强化技术驱动,贴近客户实战,进行技术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强化实战效果。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435.70 万元,同比增长17.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12.13 万元,公司整体营收规模保持增长。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加大在科技研发、市场拓展、订单实施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在高端研发团队、技术中台、行业研究院、子公司等方面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来筹措资金,其中包括留存利润。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从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研发、技术、市场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战略规划项目,保持并提升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集合优质资源及先进技术,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人工智能行业的领先企业。因此,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整体价值,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2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56.6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0.81万元。具体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356.60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40.81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6,497.4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真实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5:0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一、说明会类型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拟于2022年5月9日15:00-16:30以网络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本公司现就2021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 年5月6日(星期五)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资者关系邮箱ir.ropeok@ropeok.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方式、地点

  会议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会议

  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说明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陈延行先生,董事、总经理江文涛先生,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余丽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五)15:00—16:3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观看本次说明会。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联系邮箱:ir.ropeok@ropeok.com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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