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名称:浙江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环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56167885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石秋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24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2010年5月24日至长期
住所: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30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傅梦琦女士任东大环境董事长。
(2)名称:浙江蓝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清环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88LFR5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金王勇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9-09
营业期限: 2016-09-09至长期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30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家用电器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室内空气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傅梦琦女士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
(3)名称: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亮日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614826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王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2004-11-18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南岭西路72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
关联关系:伊亮日化持有昆汀科技控股子公司杭州昆亮科技有限公司的20%的股份。
(4)名称:鲲致千程(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致千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H02KC7F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威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0-25
营业期限:2019-10-25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3幢3层11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文艺创作;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国内贸易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钟表销售;日用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餐饮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旅客票务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最近12个月内为昆汀科技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副总裁方贺兵任职鲲致千程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名称:上海协信远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信远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057624703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新彦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11-19
营业期限:2012-11-19 至 2042-11-19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宁虹路1199号52幢三层19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百货零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自有办公楼、店铺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室内装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6)名称:上海垚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垚恩电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6W81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路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2-24
营业期限:2016-02-24至2036-02-23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235号6幢3楼H、J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日用百货、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纸制品、橡塑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针纺针品、服装鞋帽、玩具、家居用品、洗涤用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卫生洁具、布艺制品、珠宝首饰、包装材料、机械设备、电脑及配件的销售,园林绿化,仓储管理(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垚恩电商持有控股子公司安徽娅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25%的股份。
(7)名称:上海娅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娅进国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97M55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肖嵩阳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2-10
营业期限:2017-02-10至2027-02-09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亭卫公路3688号5幢2178室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电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空调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皮革制品,办公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床上用品,服装服饰,玩具,灯具灯饰,照明器材,摄影器材,家具,家居用品,酒店用品,健身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礼品,环保设备,音响设备及配件,模具,通讯器材,电力设备,化妆品,洗涤用品,清洁用品,塑料制品,美容美发用品,鞋帽,劳防用品,厨房用品,布艺制品,食用农产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包装材料,眼镜销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网络工程,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娅进国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娅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25%的股份。
(8)名称: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00612000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负责人:梅洪风
成立日期:2013-10-17
营业期限:2013-10-17 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6、28号211室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日用百货的销售,停车场管理,机电设备维修(除特种设备),食品销售,园林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吴靓怡任职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与关联方之间以合理的价格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出售商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文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科目列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该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并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9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4月18日,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收购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99%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方贺兵、刘佳东、方林宾、昆阳投资、何荣、张远帆、白智勇所持有的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99%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二、本次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项工作:
1、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并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形成初步方案,同时与相关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
2、上市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组的预案,并聘请了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
3、公司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
4、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先后于2021年7月10日、7月22日、11月26日、12月22日、2022年1月21日、2月19日、3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临2021-080、临2021-112、临2021-119、临2022-004、临2022-010、临2022-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鉴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涉及相关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公司未能在首次董事会披露预案的六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鉴于本次重组历时较长,相关市场环境及法规政策已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变化,导致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导致进口效率下降和备货难度上升,国内疫情散点多发导致物流仓储成本上升,互联网电商行业市场环境及电商平台格局变化带来的运营投入增加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预期。综合以上因素,导致交易各方未就本次交易中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相关方友好协商并经审慎研究分析,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现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四、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重点关注了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原因,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并与公司相关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本次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本次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重组从启动到终止,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本次重组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本次重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诚意金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1,600万元)退还上市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重组从启动到终止,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本次重组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本次重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正在对本次重组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自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2021年6月5日)前六个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2年4月19日)。
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从启动到终止,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并且,本次重组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本次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披露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针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1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制定了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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