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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巨万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1、12、13、14、15、16、17、18、19、20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3、5、6、8、2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律师:刘小进、陈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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