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末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447.46万元,具体如下:

  (一) 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主要系2021年销售增加,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照会计政策计提相应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较同期大幅增加。

  (二)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1、 存货跌价损失:主要系采用期末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商誉减值准备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投资的腾轩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冠疫情导致的市场低迷影响,2021年度的业绩及未来的收益不及预期,从谨慎性出发,公司在2021年度对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北京金旅通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茶恬园国际旅行社邮轮项目提供服务购买的著作权,2021年受新冠疫情导致的市场低迷影响项目业绩及未来收益不及预期,从谨慎性出发,公司在2021年度对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17,447.4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 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有利于公司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公允的反映2021年底公司的资产状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22,495,556.55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182,002.3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189,679.75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扣除支付的2021年年度支付的现金股利324,602,446.9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9,705,968.65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374,792.71元,按照孰低原则,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制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现提议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照2021年12月3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2,169,016,313股(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72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75,915,570.96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16,459,221.7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等相关规定。

  二、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1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支持与投资公司的信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计划(2019年-2021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并确定具体的审计费用及相关工作安排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一)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 公司五届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五)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与相关方就具体合作细节进行磋商,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2、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2022年4月15日召开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对此项议案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马鞍山永强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东都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节能”)

  住址: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安徽省精细化工基地华星物流通道1号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6,535.588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永强节能资产总额21,510.4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1,649.62万元;2021年度永强节能实现营业收入8,434.03万元、净利润365.99万元。

  永强节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66.17%;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其董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永强节能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永强节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2、腾轩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轩旅游”)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11,053.245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4层50519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婚庆服务;翻译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航空机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酒店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腾轩旅游资产总额18,129.7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9,667.87万元;2021年度腾轩旅游实现营业收入45,279.54万元,净利润-2,601.12万元。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施服斌担任腾轩旅游监事,且控股子公司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腾轩旅游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腾轩旅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3、浙江伊丽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丽特”)

  法定代表人:康灵江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429号

  经营范围:工艺品、金属制品、户外家具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伊丽特资产总额13,702.5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528.41万元;2021年度伊丽特实现营业收入27,426.11万元、净利润594.2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方永强节能董事长康灵江担任伊丽特执行董事,且持有其50%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伊丽特为公司关联方。

  伊丽特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伊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4、深圳德宝曼好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宝曼好家”)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圳头路96号1号厂房三层

  经营范围:室内家具及饰品的设计、销售;家具零售、批发;智能家居零售、批发;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批发、零售;家具零配件批发、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类产品销售;木门窗、楼梯销售;地板销售;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销售;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化工产品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智能家居产品软硬件技术研发、物联网软硬件开发等。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德宝曼好家资产总额55,057.8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5,772.32万元;2021年度德宝曼好家实现营业收入15,658.42万元、净利润-3,084.22万元。

  德宝曼好家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等联合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及控制比例为73.75%;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副董事长谢建平及董事施服斌在德宝曼好家分别担任董事、董事长、董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德宝曼好家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德宝曼好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5、深圳市得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宝实业”)

  法定代表人:李善祥

  注册资本:1,2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黄浦圳头工业大道得宝工业大厦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建材、燃气器具的销售;厨柜、浴柜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置前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得宝实业资产总额1,071.5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9.05万元;2021年度得宝实业实现营业收入3,008.69万元、净利润-351.8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方德宝曼好家董事兼总经理李善祥担任得宝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持有其90%股权。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得宝实业为公司关联方。

  得宝实业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得宝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6、上海昶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昶氪”)

  法定代表人:林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整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2908号2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模具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海昶氪资产总额499.9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13.38万元;上海昶氪成立于2021年11月25日,2021年度尚未有营业收入、净利润-86.62万元。(未经审计)

  上海昶氪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谢建勇,副董事长谢建强均在上海昶氪担任董事;且公司监事朱炜在上海昶氪担任监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标准。

  上海昶氪预期经营和效益状况平稳,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上海昶氪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采购商品与服务等

  公司将采购永强节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生物质燃料及热能服务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改造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购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差旅管理服务,满足公司差旅等相关业务需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采购伊丽特公司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生产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采购德宝曼好家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计划与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2、提供租赁及综合服务等

  永强节能及其子公司和上海昶氪租赁本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厂房,和其他综合服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据实结算。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出售商品及服务,北京联拓通过金旅通等产品为腾轩旅游及其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给伊丽特部分材料及服务等,将根据公司各生产线的生产计划与时间安排,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因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伊丽特商品,如发生预付部分款项,将收取利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售商品等给得宝实业、德宝曼好家及其子公司,均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关联人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公司及关联人资产的充分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将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独立董事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不利影响,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信贷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信贷额度概况

  根据对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为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远期结售汇等授信业务敞口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6.70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与各主要合作银行的初步沟通,及各银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2022年度信贷额度安排如下:

  

  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合作条件,在不超过信贷总额度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银行信贷额度。若出现未在上述计划内的新增银行,其信贷额度不超过总授权额度的10%。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美国永强)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年度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拟为上述两家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

  为提高资金运用及决策效率,现提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等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资产抵押、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与银行合作及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等确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及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涉及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2022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等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授信业务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6.70亿元人民币,并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永强”)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以下称“美国永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

  鉴于本次拟被担保公司美国永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永强(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4日

  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港城海洋中心八楼826室

  注册资本:3,905万港元

  主营业务:家居用品、旅游休闲用品等销售。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香港永强总资产为90,085.8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9,844.28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64,513.1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7,247.31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 YOTRIO CORPORATION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5日

  注册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注册资本:1,000美元

  主营业务:户外家具贸易。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美国永强总资产为89,098.2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880.93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95,898.1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20.06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说明:美国永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强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其中为香港永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为美国永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万美元。

  3、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期。

  四、 董事会意见

  会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YOTRIO CORPORATION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报董事长批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讨有关具体业务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

  本次拟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控其日常经营业务,无需其提供反担保。本次向银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是其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4,070.97万元人民币。本次拟授权担保金额为3,500万美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继续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出口业务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为尽量规避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经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主要通过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等。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根据预计接单的情况确定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申请金额、交割期限、交割汇率及办理银行等。

  三、 业务期间、投入资金

  1、 业务期间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 预计占用资金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所需保证金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公司不需要投入资金。

  四、 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营销部门采用财务中心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 公司2010年1月15日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 公司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在根据本项授权作出决策时,应做好讨论记录,并定期报董事会备案。如遇到已接订单发生大额变动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六、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水平,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能够很好的控制汇率变化对利润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特别提示

  1、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证券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投资额度: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可循环使用。本额度不包括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业务、远期结售汇等相关金融衍生品业务、期货交易业务及保理业务,公司已将此四项业务以单独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期限: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管理:授权董事长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三、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

  四、 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为防范风险,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但战略性投资除外。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2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累计亏损总额超过已投入投资本金的20%,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具意见。

  5、审计监察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中心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五、 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继续实施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影响,以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

  二、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品种: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

  2、 投资规模:预计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投入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3、 授权期限: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主体:公司或子公司

  5、 资金来源: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四、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影响,以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建立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对期货交易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审计监察部也将定期对期货交易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进行汇报。

  公司或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业务,计划期货交易业务投资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要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授权董事长组织成立期货投资领导小组,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作为管理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组织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和期货投资业务的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 期货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影响,以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增加公司收益。但期货市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 价格波动风险:由于突发不利因素造成期货价格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造成公司被迫平仓产生较大损失或公司无法通过交割现货实现盈利。

  2、 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3、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4、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 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

  1、 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交易业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以规避风险。

  2、 公司制定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严格规定了期货交易业务的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避免操作风险,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保证本次期货交易业务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交易。

  七、 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对冲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或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