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0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301%;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深圳市辉科轻金属研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科公司”)、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复兴十号私募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87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4225%。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56%;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50%;监事谢志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84%;副总经理叶清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95%;副总经理余跃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20%。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因个人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200,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600,043股)。
因个人资金需求,卢现友先生、周志先生、谢志锐先生、叶清东先生、余跃明先生计划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卢现友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3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864%;周志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62%;谢志锐先生拟减持不超过4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71%;叶清东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24%;余跃明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8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55%;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2022年4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叶清东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01%;陈学敏先生、卢现友先生、周志先生、谢志锐先生、余跃明先生未减持股份。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1: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
备注2: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于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3,200,087股)股份给复兴十号私募基金,该基金由陈学敏先生和岩代投资共同100%持有;同时,陈学敏先生与复兴十号私募基金、岩代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12日,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期限届满,陈学敏先生未向一致行动人复兴十号私募资金转让股份。2021年12月13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与一致行动人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复兴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2021-072号公告。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备注:陈学敏先生、卢现友先生、周志先生、谢志锐先生、余跃明先生当前持股比例变化主要系公司可转债转股使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表中“减持比例”和“当前持股比例”按2022 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结合市场情况及个人资金需求,陈学敏先生、卢现友先生、周志先生、谢志锐先生、余跃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陈学敏先生、卢现友先生、周志先生、谢志锐先生、余跃明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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