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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713,57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6,946,930.5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020,958.5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925,972.01元。

  截至2021年10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675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四、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整体生产研发系统优化和长期经营发展战略考虑,拟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09号11栋厂房F”,该地块位于公司总部园区内。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重新规划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后,决定采用整合现有厂房和地块的整体方案,该方案能够优化公司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集约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优势,发挥研发人员的优势专长,提升研发效率。

  五、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研发需要,并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 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24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6、保险范围:责任保险保单基本能涵盖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险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合规运作;有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职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和损失;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合规运作;有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延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铭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新良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徐延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铭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新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延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铭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新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延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铭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新良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延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铭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新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延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铭卓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新良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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