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了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面对2021年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经营管理层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依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及降本增效的基础上,对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关于珠海冠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合规运作;有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2,904.33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6.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6.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8.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8.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9.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9.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1.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0%(含12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5,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2.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2.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6.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6.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16.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下列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1)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2)公司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公司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3)公司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息的,《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公司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4)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5)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6)拟修改《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上述第(1)至(5)项的;
(7)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除上述第(1)至(7)项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2,904.33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考虑并扣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后的金额。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制定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公司代码:688772 公司简称:珠海冠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消费类下游市场增速放缓及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等风险,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1,121,855,747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934,034.46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35%。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也逐步加快了在动力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产品具有充电速度快、能量密度高、使用寿命长、安全可靠等优点,可满足各类消费产品对电池的各项要求。公司电池产品根据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消费类电池和动力类电池,公司消费类电池产品包括电芯及PACK,应用领域涵盖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电动工具等领域;公司动力类电池产品包括电芯、模组及PACK,主要应用于汽车启停系统和电动摩托、储能、农业无人机等领域。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 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通过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消费类电池实现盈利,并逐步扩大在动力类电池领域的布局。
2. 研发模式
公司十分重视技术创新和理论研究,建立了独立自主的研发团队,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策略,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研发模式。公司借鉴集成产品研发(IPD)的管理思想,构造了从理论模型到产品验证的快速高效研发流程。其中,基础研发从电池基础机理及理论模型入手,结合技术及商品未来演进方向,对前端新材料、前沿技术、理论技术持续攻关研究,提前布局开发面向未来产品需求的关键材料及技术,并以不断深入的基础机理理解指导后续的平台及产品开发工作;平台开发关注于中长期技术平台战略目标的达成,在综合多个产品需求的基础上,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的开发,支撑未来产品战略,为产品设计提供高可靠性、高性能、易扩展的设计体系;产品开发依据目标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需求、使用模式等向客户及市场提供成熟完善的电芯及PACK解决方案。
3. 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含原材料和设备,原材料主要包含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池保护板、铜箔、铝箔和铝塑膜等,设备主要是公司常规生产所需设备。
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公司根据销售预测及订单、BOM、库存情况确认物料请购需求,并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常用物料,采购部一般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供应商,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采购;对于新物料,采购部在已有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寻找能供应该新物料的供应商,或者寻找和开发新的物料供应商。公司依据供应商开发控制程序执行新供应商选择、开发、审核程序,在进行样品测试、供应商审核、价格确认等工作后,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供货。此外,公司也存在少量由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设备采购主要根据公司的投资计划进行。采购部接到批准的设备请购需求,从设备已有合格供应商名单或新引入的供应商中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招标或通过商业洽谈采购。
4. 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和预测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在与客户就出货量和出货时间达成意向后,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原材料交货期、产能、库存等对整体需求进行测算,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进行适量的产品备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不断提高产线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采用柔性化生产线,可以实现不同型号产品的快速切换,结合精益生产体系,使公司生产管理更加灵活,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改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和缩短产品交货周期。
公司存在将部分材料处理工序如隔膜涂覆委外加工的情况。隔膜涂覆等外协工序并非公司核心生产工序,委外加工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更好地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
5. 销售模式
公司所生产的锂离子电芯和PACK产品为电源系统的核心零配件,公司必须经过终端客户严格的技术、品质、制造能力审核认证,才能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并接受终端客户直接管理。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为国内外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领域的大型品牌厂商。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模式,根据终端客户对公司采购产品的不同,向客户提供相应产品及售后服务。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及特点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锂离子电池可以分为消费类电池和动力类电池,公司产品以消费类电池为主,动力类电池也在逐步加快布局中。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行业发展的周期性主要受上游电极材料的技术发展、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电动交通工具和储能装置的影响,目前消费电子产品类锂离子电池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稳定阶段,动力锂离子电池则尚处于成长阶段。
在消费类电池业务领域,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我国对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需求量不断扩大,为消费类电池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应用基础。总体来看,在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传统消费类领域,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较为稳定。笔记本电脑市场增速放缓,但整体仍呈现增长态势,同时伴随着5G技术的普及,智能手机市场也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非洲、南亚和南美等新兴市场智能手机渗透率还处于较低水平,存在较大发展潜力。此外,可穿戴设备、电子烟、无人机、蓝牙音箱、AR/VR设备等新兴电子领域也呈现出较快的发展态势。5G技术的普及、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将给锂离子电池市场带来更多机遇。
在动力类电池领域,随着电池用户对电池性能、寿命、成本、安全、环保的不断追求,近十多年来,动力锂离子电池在汽车、船舶、新型储能、基站、机房备电、电动两轮车、其他工业动力等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得到快速而广泛的应用。其中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肩负着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目前,全球“双碳”目标已基本达成共识,节能减排是我国短期碳中和政策的重点。新能源汽车产业能够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节能减排进程中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步入全面高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为154.5GWh,同比增长142.8%,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的提高,动力电池市场未来发展空间较大。此外,储能市场在“双碳”背景下政策持续利好,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上将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列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凸显,储能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市场需求旺盛,家庭储能、通讯备电、工商业储能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2)行业的主要技术门槛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涉及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关键核心材料技术研究,以及产品设计研究、工艺制造水平提升、品质管控水平提升等。企业需要大量的设计研发人员、丰富的研发技术经验积累和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密切关注下游行业产品的变化,持续对电池产品的生产技术以及相关生产设备进行完善与更新。
2021年12月10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对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的研发经费、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实际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上述规范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在消费类电池领域的行业头部领先地位。公司长期服务于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智能手机品牌厂商,是全球消费类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Techno Systems Research统计报告,2021年公司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27.17%,其中在笔记本电脑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30.48%,全球排名第二;公司智能手机锂离子电池的市场占有率为6.84%,全球排名第五。同时,公司积极拓展下游市场优质客户,并不断提高公司在战略客户采购中所占的份额。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规模优势日益凸显,在供应链管理、成本控制、技术持续迭代、客户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完善在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和产能布局。公司利用自身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和动力电池相关技术储备,以及公司在消费锂电产品积累的电池相关生产制造经验,将从汽车启停电池、电动摩托电池等业务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领域拓展。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消费类电池领域
国务院出台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产融合是引领我国消费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消费电子产业正处于创新发展的关键时刻。未来随着5G、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型显示等新兴技术与消费电子产品的融合,将会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催生新的产品形态,推动消费电子行业保持增长态势,预计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将稳步增长。
(2)动力类电池领域
1)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
新能源汽车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肩负着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1年汽车产销同比呈现增长,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全年销量超过35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3.4%,进一步说明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产业政策的多样化有效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及驱动系统行业的快速发展。全球汽车电动化趋势进一步明确,随着新能源汽车整体需求增长及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动力类电池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2)储能电池
2022年2月2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国储能行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储能市场在“双碳”背景下政策持续利好,随着2021年全国两会上将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列为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战略地位凸显,储能作为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市场需求旺盛,家庭储能、通讯备电、工商业储能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3,995.73万元,同比增加48.47%;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94,582.67万元,同比增加15.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4,281.99万元,同比增加7.05%。主要原因为公司消费类电池业务规模扩大,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21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日常研发、销售、生产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5,826,719.8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9,899,769.25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以目前总股本1,121,855,747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934,034.46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35%。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5,826,719.8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9,899,769.2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201,934,034.4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公司的核心产品为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随着消费类电子产品规模不断扩大、应用环境不断丰富、在普通消费者中的渗透程度不断提升,消费者对电子产品尤其是新兴类产品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整体市场向好发展。此外,随着终端消费者以及各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及电动摩托车的性能要求以及安全性要求的提高,软包电池凭借其优势,已成为动力电池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与此同时,下游领域的快速发展,产品更新换代频率较高,也对电池制造厂商的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和软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全球智能制造升级的大背景下,随着品牌商对电池产品质量要求的提升和人力成本的上涨,电池产品传统的制造工艺、分散订单发展模式等已经难以满足电池制造行业的高质量、一致性要求,电池制造企业越来越多地追求高精度、全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制造方式,从而有效提升其中长期的竞争能力,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体系,是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通过生产并销售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实现盈利,同时逐步加深在动力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布局。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持续投入生产项目,提高自动化水平,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3,995.73万元,同比增长48.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582.67万元,同比增长15.76%,整体财务状况向好,未来公司需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日常研发、销售、生产及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保障。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了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2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2-023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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