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75.24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7,360,58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10.41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41%。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方案的制订和审议程序。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的诉讼事项
(1)案件一: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瑞北”)因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观致西安”)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GZXA-201912-005的《设备采购合同》向广州瑞北支付预验收款,广州瑞北作为原告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起诉观致西安及观致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致汽车”)。广州瑞北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咸阳中院出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并已于2021年8月27日缴纳诉讼费用。广州瑞北已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诉讼保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送达《查封公告》((2021)陕04执保50号),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该案件正在一审阶段。
(2)案件二:广州瑞北因观致西安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GZXA-201912-009的《设备采购合同》向广州瑞北支付预验收款,广州瑞北作为原告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渭城法院”)起诉观致西安及观致汽车。广州瑞北已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诉讼保全,渭城法院已受理并实施财产保全程序,对相关资产进行查封。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该案件正在一审阶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案件一、案件二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广州瑞北、观致西安、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方于2022年2月18日签署和解协议,被告人观致西安或其指定主体承诺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瑞北支付款项并由其关联方姚振华、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观致西安尚未按照约定付款计划支付款项,法院正在促进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公司将尽快向担保人采取诉讼和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权益。
(3)案件三:广州瑞北因观致汽车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国内设备采购合同》向广州瑞北支付预付款,广州瑞北作为原告于2021年7月1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起诉观致汽车,并于2021年7月2日收到常熟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苏0581民初9285号)。广州瑞北已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诉讼保全,常熟市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1月26日送达《查封公告》。截至本财务报表报出日,该案件正在一审阶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德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德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德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德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文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德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志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德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根据2021年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二)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拟向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三)借款期限:截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四)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五)借款用途: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二、接受借款对象介绍
(一)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3,670.53万元
(5)成立日期:2007年4月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99429165A
(7)股权结构: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名称: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4)注册资本:1,1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3月2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C5YR0Q
(7)股权结构: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名称: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107M1地块幸福桥村(军山创业园9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圣杰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54665XQ
(7)股权结构:
(8)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提供借款的原因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了支持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与自动化生产线、搅拌摩擦焊设备等相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广州瑞松威尔斯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2,5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借款投放,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2,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