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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7,143,255.8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15号解释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要求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执行15号解释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事项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葛庆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葛庆成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辞职后,葛庆成先生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收到来自公司股东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推荐马蕴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葛庆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经董事会提名,提议马蕴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马蕴春先生简历

  马蕴春,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原籍河北秦皇岛,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曾任山海关桥梁厂干部,秦皇岛港务局六公司机电科干部,装船队副队长、队长,2003年4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六港务分公司副经理,2003年9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经理,2008年3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经理,2008年6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经理,2014年6月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港务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1月任河北港口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河北港口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0月兼任河北港口集团资本运营部副部长。2019年9月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河北港口集团上海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

  及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授权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融资额度(含向关联方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上述融资额度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一切与融资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至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邮箱wchnsa@zme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8日15:00-16:00举行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 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钟国栋先生,董事、总经理陈明晖先生,独立董事周劲松先生,财务总监王竹青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方超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至4月27日(周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邮箱wchnsa@zme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联系邮箱:wchnsa@zme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认依据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等因素,体现公司薪酬治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能有效调动治理层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出于谨慎性原则,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四)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中大广场1号7楼

  5、经营范围: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6、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64.74亿元,资产负债率91.2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7亿元,利润总额1.51亿元。

  (二) 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在物产中大集团内最优惠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6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产业链地位提升。

  2、资金管理业务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存款、取款、划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随时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乙方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

  (4)甲乙双方同意加强在外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的合作,乙方承诺支持协同甲方提升与外部金融机构议价能力,支持协同甲方优化外部金融机构的信用条件,支持协同甲方获取外部优质金融资源。

  3、结算业务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办理外汇业务,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售汇优惠幅度高于同业水平。

  (3)甲方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 月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资料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往来的资料,尤其关注了关联方主体情况和交易内容,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财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协议条款合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六)公司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公司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公司总工程师俞保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俞保云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俞保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聘任俞保云先生为公司首席专家,继续指导公司实业板块在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俞保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俞保云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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