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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临时召集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龙隆、曹峥、王艳梅、孙进山、谢兰军以通讯方式表决),缺席董事1名(董事乔鲁予缺席,具体缺席原因为被留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侯旭东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根据最高回购资金总额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以及股价等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论证,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第七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7%;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00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7%;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有限售条件,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00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7%: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00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注:

  (1)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5.8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7.65%。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6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 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公司股份情况行为系授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做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事项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 利益的相关安排

  回购股份用于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形。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 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及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定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7、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7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特别提示: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请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影响参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1至18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2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议案19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2年1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20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9月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有关说明

  1、 议案9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以委托或现场方式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事项不需审议。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17:00前,以邮戳或公司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现场或信函、电子邮件登记,通过现场登记的,提供登记资料原件,通过信函登记的,提供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的,提供登记资料扫描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登记资料原件,由见证律师验证登记资料原件后方可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议案5、6、7、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6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刘雪芬、何娜

  E-mail:jjcp@jinjia.com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1”,投票简称为“劲嘉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22年5月1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2年4月14日、2022 年4 月15日、 2022年4 月18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自查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自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自查,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自查,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未发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自查,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自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将如期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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