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长期从事上市公司证券服务业务;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基本介绍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现代咨询服务机构。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是全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永拓成为尼克夏国际成员所。2007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永拓在香港成立了永拓富信(香港)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由有限责任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是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40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2019年,永拓通过香港FRC财务汇报局认证,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审计许可。2002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102),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
7、投资者保护能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职业风险基金 3,00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06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尼克夏国际成员所(Nexia)。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吕江
2、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3、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67人
4、2021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46人
5、项目成员信息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1)陈晓鸿,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近25年,证书编号:350100051454,1995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7月至今,在永拓福建分所从事审计业务。在从事审计业务期间,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主要有: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项目审计、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99)上市审计、金山制药入主ST琼华侨(股票代码:600759)审计、福建电子计算机公司破产清算审计、福建中旅集团福建省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审计、中国远洋资源有限公司(香港)在韩国主板上市(股票代码:900050)等。现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02)2021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1)2021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90)2021年度审计项目负责人。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王俊川,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2年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工作,2017年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编号151500610017。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史春生,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4年10月开始在证券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3月加 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担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企业首发上 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市公司 独立复核。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是。
(三)业务信息
1、2021年总收入:37,568万元
2、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31,909万元
3、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14,756万元
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3家。
5、客户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陈晓鸿,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王俊川,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具有多年审计鉴证工作经验,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行政监管措施8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上述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发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16号)核准,2017年8月9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164,013,69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4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341,494.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944,01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397,481.07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2017年8月9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号)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23-00011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非公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刊登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分别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刊登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4,835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非公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下属网点芳村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为土壤修复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为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2018年6月,鉴于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担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西部环保/中科装备、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2019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非公发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发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36,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止2021年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万元,使用56,854.33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建设、23,635.46万元用于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被司法划扣1,986.97万元,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划扣1,986.97万元(融资贷款到期违约,法院进行司法划扣),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等。除此以外,本次非公发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非公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2、可转债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227,67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1年末,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135,448.00万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被司法划扣6,109.73万元(融资贷款到期违约,法院进行司法划扣),84,83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等。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被司法划扣6,109.73万元,以及取得银行存款利息、向银行支付相关业务手续费等。除此以外,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可转债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募集资金专户冻结问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因公司涉及诉讼,募集资金专户已被法院冻结,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之“(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部分内容。
(二)募集资金专户司法划扣问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因公司涉及诉讼,部分募集资金已被司法划转,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部分内容。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发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注: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预计在第5年(含建设期1年)完全达产,目前尚未达产,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可转债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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