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165版)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165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1月27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22日,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青海诺德、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月27日,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2022年1月13日,公司发布《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止2021年 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300,00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5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2)。

  2021年5月25日,公司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92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0)。

  2021年8月27日,公司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10,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862,027.40元。上述理财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5)。

  (五)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诺德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诺德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德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设期货交易专项账户并交纳保证金,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情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对冲原材料大幅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对相关项目涉及的有色金属铜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

  1、期货品种:铜

  2、投入资金规模:采销及生产业务开展保值总持仓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8亿或等值外币金额。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56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

  3、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4、实施期限: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风险分析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

  2、操作风险: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有色金属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下设期货交易部、期货管理部。期货交易部设交易员岗位。期货管理部设核算及风险控制岗位、资金及财务专员岗位。各岗位人员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

  五、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审议通过《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 点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需要,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听取《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5,000万元人民币、1,600万美元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35.3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股份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青海电子、惠州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5,000万元(敞口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3年,并由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600万(敞口)美元综合授信,贷款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37,268,615.00元。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项目进行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箔和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诺德股份总资产870,535.1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4,008.79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508.46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5.89%。

  2、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专业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州电子总资产127,594.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2,844.1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75,731.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916.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2.91%。

  3、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7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326,200.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65,152.9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1,348.2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5,197.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49.37%。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五、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5,000万元人民币和1,600万美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35.3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2.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5.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经费预算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对外投资、收购等审批权,具体权限为对外投资及收购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8%。上述审批权限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通过日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决定公司短期融资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青海电子、惠州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10.4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4月16日。

  董事孙志芳、李鹏程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2022年1月1日至授权有效期截止日新设的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8.05亿元,美元0.16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35.3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要并提高工作效率,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需要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实际使用即敞口额度)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5亿元和美元0.16亿元。本次计划内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及担保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范围内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737,268,615.00元。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项目进行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箔和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诺德股份总资产870,535.1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4,008.79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508.46万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5.89%。

  2、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3,457,541,914.00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794,501.8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23,168.5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87,523.0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7,802.0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9.32%。

  3、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电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专业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州电子总资产127,594.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2,844.1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75,731.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916.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2.91%。

  4、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百嘉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是公司统购统销的重要贸易平台。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百嘉达总资产211,097.0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4,971.7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98,834.5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736.94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3.96%。

  5、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7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326,200.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65,152.9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1,348.2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5,197.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49.37%。

  6、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联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8,758.3000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铜面基板),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玻璃布、电子材料制造设备、线路板、铜金属及铝金属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联鑫总资产44,097.3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065.4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5,474.3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216.63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6.77%。

  7、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湖州上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的辐射加工(辐射加工具体内容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州上辐总资产16,467.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287.1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3,628.8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66.8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5.75%。

  8、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春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冷缩、热缩产品、高压电缆附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能源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绝缘制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床设备、建筑材料、工业密封件、液压气动元件、石油天然气物资(油管、套管、钢材、井下配件)、石油天然气专用设备、油田化学化工产品(钻井注剂、井下注剂、采油注剂、聚丙烯PP、甘油、乳胶、硬脂酸、EVA材料)的经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春中科总资产11,105.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404.9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225.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11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24.3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实际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进一步的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公司本身,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各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投资并购需求,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将解决其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公司本身,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各被担保方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投资并购需求,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58.05亿元人民币和0.16亿元美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35.3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2.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5.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110.45万份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出具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8名,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7.55元/份。

  (4)行权安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12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0.4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4月16日。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24日

  (2)行权数量:1110.45万份

  (3)行权人数:128名

  (4)行权价格:7.55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4月16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相关手续。

  (8)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小数点尾差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10.4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4月16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行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10.45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