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激励对象陈锐先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9%,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2,539,000元减少至132,419,000元。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环保科技研发;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节能工程承包;除尘、脱硫、脱硝、输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
环保科技研发;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节能工程承包;除尘、脱硫、脱硝、输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软件开发。(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修订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将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内容。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等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本次章程增加、修改条款而致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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