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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将与公司大股东、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以及参股公司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曼特”)等关联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房屋租赁、融资租赁服务等业务领域发生持续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9,795.13万元。

  经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詹驰先生、代继兵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福椿先生、林文智先生、林文洪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炳忠

  注册资本:6,8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工程塑料、改性塑料、合成橡胶、生物降解材料、陶瓷制品、工艺美术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塑料制品及原料、玩具、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模具、家具;食品生产;销售及互联网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钢材;供应链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区台横三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303.68万元,负债总额为12,320.78万元,净资产为982.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61%。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054.41万元,净利润-1,825.3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173.72万元,负债总额为10,663.94万元,净资产为509.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44%。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553.91万,净利润为-473.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邓海生持有7.78%股权,邓东升持有39.98%股权,黄茂荣持有9.06%股权,黄茂强持有7.62%股权,王亮标持有6.00%股权,邹乃望持有6.00%股权,林红茹持有8.00%股权,魏榕青持有6.00%股权,杨静持有0.003%股权,候思欣持有0.001%股权,林少玲持有9.56%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名称: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东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1214房(仅限办公功能)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94.16万元,负债总额为4,217.16万元,净资产为3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79%。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3,217.33万元,净利润-3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985.71万元,负债总额为3,578.46万元,净资产为407.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78%。2021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5,296.69万元,净利润为37.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邓春娜持有20%股权,邓东升持有8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名称: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对塑料制品制造业、医药生产业、包装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工业、农业、建设项目的投资;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工业设备的技术研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发、运营科技园区;跨境电商服务;为高新技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销售:黄金制品、珠宝、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陶瓷制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矿产品、化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软件;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另外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9号君悦华庭1幢718号房、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大学路568号办公楼三楼301)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区潮汕路与金兴路交界西南角1C3-1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3,282.24万元,负债总额为47,902.30万元,净资产为5,379.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90%。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9,898.48万元,净利润283.9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526.66万元,负债总额为45,205.28万元,净资产为5,321.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47%。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5,550.46万元,净利润为41.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邓海雄持有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公司名称: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融资支持业务;保税仓、上游担保等融资支持业务;结合电子票据、电子信用证、电子保函等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资支持业务;依托银行等支付结算体系,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商品交易提供结算服务;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接受金融机构委托相关的外包业务;基于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信任衍生的大数据、关联共享型等新型融资支持业务;销售:塑料、建材、钢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贸易代理;贸易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第3栋702号房之一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059.87万元,负债总额为1,035.90万元,净资产为5,02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7.09%。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736.82万元,净利润13.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211.42万元,负债总额为2,182.63万元,净资产为5,028.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27%。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1,630.37万元,净利润为4.8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邓海雄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公司名称: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海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技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财税咨询服务,代理记帐,企业登记代理,税务代理,房地房经纪,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服务,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518号房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0.75万元,负债总额为779.83万元,净资产为-459.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3.13%。2021年1-12月份营业收入为424.89万元,净利润为47.1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16.18万元,负债总额为775.78万元,净资产为-459.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5.36%。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94.14万元,净利润为-0.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公司名称: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Andries Willem Bos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5-二甲基苯酚、氮气、氧气、氢气、乙酸溶液(含量<80%)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的有效期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准)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108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58,493.02万元,负债总额为100,134.61万元,净资产为58,358.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18%。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9,804.24万元,净利润5,51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5,534.93万元,负债总额为106,621.09万元,净资产为68,913.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74%。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32,719.31万,净利润为7,916.5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持有75%的股权,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在益曼特担任董事、董事兼财务总监詹驰先生在益曼特担任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益曼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公司名称:湖北能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成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六号路1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463.71万元,负债总额为7,669.50万元,净资产为15,794.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69%。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868.95万元,净利润2,047.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684.49万元,负债总额为7,366.87万元,净资产为16,317.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1%。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8,443.43万,净利润为510.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陈成持有25.7857%的股权,周盛波持有14.7857%股权,刘义波持有14.7857%股权,刘建波持有14.7857%股权,潘妮持有3.5714%股权,张光忠持有3.00%股权,杨君持有1.7857%股权,周扬持有1.50%股权,代齐敏持有1.1429%股权,郭小勇持有1.1429%股权,其余30位股东合计持有17.7143%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湖北能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公司名称: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制造、销售;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仓储;对外贸易;工业设备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化工品、金属材料、贵金属、煤炭、焦炭、炭黑、铁矿石、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金矿的开采和加工销售,供应链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6,448.55万元,负债总额为85,846.53万元,净资产为602.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30%。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43.81万元,净利润-1,134.9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6,424.66万元,负债总额为85,945.44万元,净资产为479.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45%。2022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0万,净利润为-127.7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构成: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林文洪各持有10%和9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其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和销售商品、房屋和设备租赁、接受和提供劳务、融资租赁服务、利息收入。

  1、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

  (1)采购、销售商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2)接受、提供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3)房屋租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4)融资租赁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5)利息收入: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贷款本金及利率确定利息收入。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融资租赁服务为年末统一结算;其他关联交易类别为月末统一结算,分期付款,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就采购和销售商品、房屋和设备租赁、接受和提供劳务、融资租赁服务、利息收入等关联交易事项,签订相应协议,其主要条款为:

  (1)交易标的及预计交易金额上限或合同金额:

  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上限如下:益曼特销售产品不超过50,000.00万元;益曼特销售能源和动力不超过3,000.00万元;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不超过600.00万元。

  ②房屋租赁: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房屋租赁的交易金额上限如下: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房屋租赁费不超过3.00万元;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房屋租赁费不超过27.13万元;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房屋租赁费不超过300.00万元。

  ③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上限如下:益曼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不超过2,800.00万元;湖北能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能源不超过1,000.00万元;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不超过8,000.00万元;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不超过300.00万元;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不超过300.00万元;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接受劳务不超过20.00万元。

  ④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交易金额上限如下: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不超过1,500.00万元;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不超过120.00万元。

  ⑤利息收入:

  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与关联方益曼特产生利息收入不超过1,825万元。

  (2)交易标的价格的定价方法:根据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

  (3)协议有效期限:具体以签署的合同期限为准。

  (4)结算方式:融资租赁服务为年末统一结算;其他关联交易类别为月末统一结算,分期付款,具体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5)生效条件:协议书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既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扩大市场,获取更好效益,对公司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

  2、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具体情况确定销售价格或参照同区域的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从审慎原则角度出发,本着保证相关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公司及子公司在2022年将与公司大股东、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邓海雄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大股东林福椿先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以及参股公司益曼特等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公司在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在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或交易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六 、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

  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2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下同)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71,885,857.58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共计20,504,904.37元

  根据湖北省的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整体部署,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经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的老厂区进行整体搬迁并扩能升级。基于厂区的整体搬迁,公司对老厂区(位于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97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700.83平方米及土地上附属物(不含设备)进行评估,并根据湖北五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编号:鄂五环资评字(2021)第108-C01号】评估报告,将对该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处理,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0,504,904.37元,其中本次待减值固定资产原值50,539,449.22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4,956,270.75元,净值25,583,178.47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673,618.47元;本次待减值无形资产原值17,926,248.40元,已计提累计摊销3,999,710.50元,净值13,926,537.90元,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831,285.90元。

  (二)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能特科技商誉减值共计151,380,953.21元

  1、塑米信息商誉减值

  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168,0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100%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2016]653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应享有塑米信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39,509,645.33元,确认商誉金额为1,240,490,354.77元。

  自商誉形成以来,商誉所在资产组与收购日形成商誉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其构成未发生变化。公司定期进行减值测试,2020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资评报字[2021]第1115号),公司对塑米信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5,215,875.62元。

  2021年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判断,并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资评报字[2022]第1135号),对塑米信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超过146,967,208.58元。

  2、能特科技商誉减值

  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180,0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能特科技100%股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4]268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应享有能特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28,885,500.00元,确认商誉金额为1,371,114,500.00元。

  2019年8月,本公司以1,077,335,321.00元将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75%股权出售给帝斯曼营养产品中国企业有限公司,同时,维生素E资产组(含商誉)也随同股权一起转让给帝斯曼营养产品中国企业有限公司,从而减少商誉529,768,806.82元,至此,商誉余额为841,345,705.58元。除上述外,商誉所在资产组与收购日形成商誉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其构成未发生变化。

  2018年公司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财务报告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19)第A150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4,566,354.61元;2019年公司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众联评报字[2020]第1065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2,591,848.84元。

  2021年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判断,并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资评报字[2022]第1134号),公司对能特科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超过4,413,744.63元。

  三、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2021年,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塑米信息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仍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判断,并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资评报字[2022]第1135号),公司将对塑米信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不超过146,967,208.5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公司本次计提塑米信息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146,967,208.5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71,885,857.58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85,857.58,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1,885,857.5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合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2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360吨

  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年产360吨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已获得立项备案批复。取得立项备案批复属于化工建设项目的初级阶段,后续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前置审批工作,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取消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360吨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使用自筹资金共4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投资年产360吨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之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截止本公告日,已完成项目备案,尚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批复。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能特科技

  2、项目建设地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深圳大道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形成年产360吨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的生产能力

  4、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批准后不超过15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能特科技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

  6、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0,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7、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加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26,000万元,新增净利润5,00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3年左右。以上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市场行情相关数据进行预测,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预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化。

  三、项目实施目的

  1、该项目产品存在稳定且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投资该项目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与利润。

  该项目产品为特定慢性病药物关键中间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增强现有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能释放,并增加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2、能特科技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优秀人才团队,投资该项目不仅可以充分发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还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该产品的工艺技术为自主研发,已经通过有关方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根据目前产品市场价格水平,利用自主工艺技术生产的产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项目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能特科技基于现有市场发展态势,及与客户初步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规划,因此产品未来销售有一定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

  因本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能特科技资金紧张或银行授信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3、审批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截止本公告日,已完成项目备案,尚未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批复,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造成的延期改建或取消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3年左右,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净利润5,000万元,近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未来的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重大影响, 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六、其他

  有关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30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240吨

  R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年产240吨R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使用自筹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投资年产240吨R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之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登记和备案程序。截止本公告日,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批复。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能特科技

  2、项目建设地点: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循环产业园深圳大道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拟形成年产240吨R系列医药中间体项目的生产能力

  4、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期为自项目批准后不超过12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能特科技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

  6、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7、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

  本项目为迁建扩能项目,达产后产品能保证现有产品自用外,增厚现有产品利润,同时可年均新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新增净利润1,00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年左右。以上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分析系基于目前市场行情相关数据进行预测,若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则预测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目标将随之发生变化。

  三、项目实施目的

  1、该项目产品存在稳定且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投资该项目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与利润。

  该项目为引进的迁建项目,在原有工艺技术基础进行优化,并采用先进设备和自动化流程,实现原项目的高质量转型。

  2、能特科技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优秀人才团队,投资该项目不仅可以充分发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还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本项目是能特科技基于现有市场发展态势,及与客户初步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规划,因此产品未来销售有一定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

  因本项目大部分资金为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因能特科技资金紧张带来的项目建设放缓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年左右,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净利润1,000万元,近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未来的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重大影响, 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六、其他

  有关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03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386,608.92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1,881.31万元的113.08%,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沨隆科技”)、上海秣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秣灵科技”)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由于在2021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或新增融资需求,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科技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授信,用于办理信用证、跟单托收、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及出口代付融资、信保融资、国际信用证打包贷款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2、能特科技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中8,000万元由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12,000万元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3、能特科技拟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商银行批准的为准)。

  4、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湖北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7,000万元,累计不超过 3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二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在 2021年度向华夏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经营战略需要,拟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最终以银行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石首能特资产抵质押担保、公司、能特科技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由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拟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塑米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66,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

  2、广东塑米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54,000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3、广东塑米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4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4,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3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风险授信额度4,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广发银行批准的为准)。

  4、广东塑米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14,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13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敞口授信额度14,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科技、秣灵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平安银行批准的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    所:荆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大道197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306,559.43万元,负债总额为162,736.49万元,净资产为143,822.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08%。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4,756.20万元,利润总额为21,107.75万元,净利润为18,755.2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314,091.61万元,负债总额为164,530.54万元,净资产为149,561.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38%。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8,367.19万元,利润总额为6,704.97万元,净利润为5,718.9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3、住    所:石首市东升镇平安大道78号

  4、法定代表人:代齐敏

  5、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持有67%股权,益曼特健康产业(荆州)有限公司持有33%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石首能特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石首能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石首能特的资产总额为66,342.08万元,负债总额为15,187.08万元,净资产为51155.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89%。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6,723.38万元,利润总额为701.81万元,净利润为725.4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石首能特的资产总额为65,513.1万元,负债总额为12,416.79万元,净资产为53,096.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95%。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9,094.15万元,利润总额为2,263.54万元,净利润为1,936.2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310房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具体项目见证书编号汕金应急经(B)字[2021]00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有效期至2024年2月25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另一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7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2101号房之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61,631.11万元,负债总额为315,220.41万元,净资产为46,410.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17%。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80,210.75万元,利润总额为1,554.98万元,净利润为1,158.3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80,824.67万元,负债总额为333,147.21万元,净资产为47,677.4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48%。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91,010.01万元,利润总额为1,785.5万元,净利润为1,266.7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新增不超过17,000万元(累计不超过32,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石首能特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八)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九)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科技、秣灵科技为广东塑米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4,000万元。

  3、担保期限:风险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科技、秣灵科技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能特科技及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且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为控股子公司石首能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沨隆科技、秣灵科技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及其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沨隆科技、全资子公司秣灵科技为能特科技、石首能特、广东塑米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6,608.9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09,225.72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1年2月26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47.13:100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46,133.20万元,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25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1,881.31万元的113.08%%。

  上述担保中除公司为能特科技调整向湖北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17,000万元外;其他均为2021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为2021年度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从而减少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00.00万美元。

  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00,250.72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1,500万美元,按2022年4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38.96:100计算),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1,881.31万元的117.07%。

  2018年公司核查到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原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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