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八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名,八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部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李尧先生已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同意提名孟庆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届期相同。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孟庆一先生的简历附后。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结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同意孟庆一先生在任职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期间的董事津贴薪酬标准为0元,详情如下: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孟庆一先生,男,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邮电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学士,斯坦福大学电子工程专业硕士。2013年4月至2021年6月,先后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人事局(党委组织部)工作。2021年7月至今,任华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高级经理。
孟庆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孟庆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孟庆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庆一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3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持有公司股份72,029,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1%)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49,2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5%;按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74,60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49,2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74,60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823,653.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31,469.15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535,517.96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73,194.37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9%。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了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能够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49,2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5%。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司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伟、厦门奔图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厦门奔图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一丁、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汪东颖先生认购41,730,879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曾阳云先生认购4,256,805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东飞先生认购21,284,025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严伟先生认购8,769,018股,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孔德珠先生认购6,717,238股,上述股份于2021年11月4日上市,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严伟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分别通过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401.96万份、126.52万份,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严伟先生、张剑洲先生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90.2601万份与28.4101万份。在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严伟先生通过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300,000股,张剑洲先生通过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284,100股。
在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孔德珠先生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156,134股,公司监事夏月霞女士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5,089股,以上交易全部是孔德珠先生、夏月霞女士尚未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及公司监事之前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持有公司股份72,029,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1%)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3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49,2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5%;按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74,60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符合《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49,2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74,604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823,653.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31,469.15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535,517.96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73,194.37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9%。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进一步完善了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了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能够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349,20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5%。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司拟向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吕如松、珠海横琴金桥一期高端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伟、厦门奔图和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孔德珠、汪栋杰、厦门奔图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余一丁、厦门奔图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秉钧、严亚春、珠海永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力、蔡守平、陈凌、况勇、马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其持有的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汪东颖先生认购41,730,879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曾阳云先生认购4,256,805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兼监事会主席李东飞先生认购21,284,025股,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严伟先生认购8,769,018股,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孔德珠先生认购6,717,238股,上述股份于2021年11月4日上市,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严伟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剑洲先生分别通过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401.96万份、126.52万份,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严伟先生、张剑洲先生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分别为90.2601万份与28.4101万份。在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严伟先生通过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300,000股,张剑洲先生通过自主行权买入公司股票284,100股。
在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孔德珠先生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156,134股,公司监事夏月霞女士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5,089股,以上交易全部是孔德珠先生、夏月霞女士尚未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经理及公司监事之前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持有公司股份72,029,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1%)的股东兼董事庞江华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主体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十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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